人类历史就是用人性写成的,其本质就是人性在这个世界上的显化。
——坤鹏论
第十二卷第七章(3)
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开始论述所谓的“极因”(终极因),即是追求的“最高的目的”。
原文:
不动变诸实是中存在有一个极因,这可以辨析其实义而为之说明。
解释:
一个极因可以存在于不运动的实是中,由对其意义的区分就可以显示出来。
原文:
极因之作用不仅为善业,更当为某物之善果而为之作用。
解释:
极因的作用不仅在于至善、为了至善,更应作为某事物的善果而作用。
换言之,一个行动是为了某些存在物的善而予以完成的,以及一个行动的指向的某个事物。
原文:
后一命意应用于不动变事物,
前一命意则不应用于此。
解释:
上面所说的后一层含义应该用于不运动的事物,
即作为某事物的善果(终极原因)而起作用,
前一层含义则不用于此。
原文:
极因于其所喜爱产生动变,
其它一切事物则依所动变而行其动变。
解释:
极因是作为一个被爱的对象而引起运动,
而其他所有事物则依此运动而进行运动,即它运动其他能运动的事物。
原文:
现在,试假定事物之有所动变,可得不遵循于常规。
解释:
现在,假定某个事物有所运动(被运动),可不遵循常规。
原文:
倘此事物之实现仅为空间运动之基本形式,
则此在空间作运动之事物,
固未尝不可以运动于其它形式——即便不为本体之变化,
至少,可以不守其固常之位置。
解释:
如果这事物的实现仅是空间运动的基本形式,
那么这个做空间运动的事物,
又为什么不能以其他的形式来进行运动——就算不是实体的变化,
至少,可以不坚守其常规的位置。
原文:
迨既确立有一自身不动而致动于它物的原动实是以后,
则事物之入于动变者,遂不能复离于所动致之常规。
解释:
既然确定了存在一个自身不运动而致使其他事物运动的原动者以后,
那么只要是事物运动的,就是不能再抛离所致动的常规。
原文:
空间运动为动变之第一类,
圆运动为空间运动之第一级;
第一主动者引致第一级运动。
解释:
因为空间中的运动是运动变化中的第一类,
而圆周运动则是空间运动中的第一级类;
而且第一主动者引发第一级类的运动。
原文:
这里,原动者必需存在;
既然其存在为必需,则其为实是之本旨也必善,
而正由于这样的命意,这成为第一原理。
解释:
所以,原动者是必然存在;
原动者也可译为第一实是,不动变实是,还有人将其译为X,
既然原动者的存在是必然的,那么它作为实是的本旨也必然是善、是本原或始点,
因为在前面已经确定了一切事物都是向善的,即一切事物的极因都是善,
另外,专家认为,原动者其旨必善,也是亚里士多德《论善》中的要旨,但该篇已经失传。
而且,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含义,这也就成了第一原理。
原文:
所谓必需者当统有下列这些命意:
(甲)对反于自然之脈动为势力所逼而不得不然者,
(乙)舍此常道即不能成业达善者,
和(丙)舍此方式,别无其它方式,而只能在这唯一方式可得其存在者。
解释:
所谓的必然,应该具备以下含义:
(1)与自然冲动相为对反,被外界所强迫不得不如此的,
(2)抛离它就不能达到善,
(3)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方式,可以得其存在,即只能在这个唯一方式下才可以得到其存在的。
这里讲的是必然的含义,也就是说:
必然的东西是强制的,因为它与自然的冲动相反,没有它,达到最终的善果就是不可能的,它不能是别样的,而只能绝对地如此。
通过以上论证,亚里士多德就将极因、第一推动者(原动者)、善和必然性等融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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