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伟/文 14世纪,欧洲的政治和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世俗力量在与宗教力量的竞争中逐渐取得优势。国家开始通过税收、管制等手段,逐步强化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另一方面,14世纪中叶爆发的“黑死病”导致欧洲人口的大面积死亡。这场灾难让人们对基督教的信仰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思想开始蔓延。这种思潮促使更多的人进入城市进行消费,从而客观上促进了城市化和商业的发展。
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自然会推动思想的演化。为了服务当时蓬勃兴起的民族国家,政治上的“绝对主义”王权观开始逐渐流行。以马西利乌斯(Mar-siglioofPadua)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主张,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它在自己的领域内拥有绝对权力,人们必须对国家无条件服从。虽然这股思潮主要是一种政治理念,但它却在哲学上对自然法理念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毕竟,如果遵从自然法的理念,就会对国家的权威造成损害。
虽然“绝对主义”思潮十分流行,并且有国家力量为其背书,但在思想市场上,它依然有其反对者,其中,当时的唯名论思潮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作为“绝对主义”的对立面存在的。唯名论否认人类理性具有把握真理的能力,进而也否认理性具有把握人类系统伦理的能力,认为只有上帝的意志可以产生和把握规律。这就对“绝对主义”宣扬的国家控制一切提出了挑战。
这个时代的经济思想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上述的时代背景。当时不少学者都对国家对经济,尤其是商业和货币的控制进行了讨论,而绝对主义和唯名论则是他们的重要理论工具。根据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的观点,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两位经济学者是布里丹和奥雷斯姆。
布里丹及其经济思想
让·布里丹(JeanBuridan)出生于法国皮卡第的贝蒂讷镇,具体出生时间已不可考,但应该是在1301年之前的某个时候。他早年曾在巴黎求学,此后就读于勒穆瓦纳枢机学院和巴黎大学。1320年,他获得了文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与那个时代的其他经院学者不同,他并没有将学术作为敲门砖,在获得名声后转而担任要职,而是始终保持世俗教士身份,留在大学教书搞研究。这使得历史上关于他个人生平的记录相当有限。布里丹在历史文献中的最后一次出现是在1359年,当时他担任了英格兰和皮卡第之间领土争端的仲裁者。他的去世时间应该在这次仲裁后不久,因为1362年的一份文件显示,他的教职已经被授予了他人。
作为一名学者,布里丹以博学而著称。在哲学上,他是继奥卡姆的威廉(WilliamofOckham)之后最有名的经院派唯名论者,主张普遍概念只是人类思维和语言的产物,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在物理学上,他提出了“动力理论”(TheoryofImpetus),对亚里士多德的运动理论进行了修正。在逻辑学上,他发展了中世纪逻辑学中的“推论理论”,对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在伦理学上,他则主张意志自由,认为人能够独立于外部因素作出决策。当然,与这些学术成就相比,他在思想史上最广为人知的遗产,可能是被称为“布里丹的驴”(Buridan'sAss)的寓言。在这则寓言中,一头驴子在两堆完全相同的干草面前犹豫不决,最终饿死。这个寓言经常被哲学家用来形容自由选择的困难,而经济学家有时则将其作为无差异曲线的示例。
布里丹没有专门讨论经济问题的著作,但在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评注中,他提出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的经济观点。下面,我们将着重介绍他对于交换和价值的论述,以及他的货币理论。
交换和价值理论
作为唯名论的代表者,布里丹强调个别事物的实在性,而非普遍概念。这种哲学立场也影响了他对交换与价值问题的看法。在布里丹看来,商品的价值由市场中的个别交易决定,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商品的主观评价,而不是由某种抽象的“本质价值”决定的。这里实际上包含了后世主观效用论的雏形。不过,他同时也认为,主观效用对交换的影响是有限的。例如,人们不可能用一套房子去交换一件衣服,因为这意味着所放弃的价值远超出所要获得的价值。这种处理方式,本质上就是将供给因素也纳入到对价值决定的讨论之中。
布里丹认为,在交换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都可以从中获益。显然,这一观念比当时将商业交易视为“零和博弈”的普遍看法要先进得多。值得注意的是,布里丹并没有像同时代的其他学者那样,从道德立场去分析交换,而是采取了一种基于个人效用的观点,把个人效用与道德评判分开,这在方法论上颇具现代意味。他甚至举了一个略带恶俗的例子:“如果苏格拉底为了得到十本书,而让自己的妻子与柏拉图通奸,并且他的妻子也同意了,那么……从灵魂层面看,双方都受到了损失;可从外物的角度看,他们又都获益了,因为每个人得到的都比他们付出的多。”
对于那个时代热议的“公平价格”问题,布里丹的态度很干脆: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就是公平价格。他还特别强调了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需求越大,价格就越高;而供给的增加则会使价格下降。
货币理论
布里丹认为,货币是一种市场商品,它的价值与其他市场商品的情况相似,“一定由人类的需要来衡量”。正如可交换物品的价值“与人类的需要成比例”一样,这些物品的价值也会与货币成比例,而货币本身同样取决于人类的需要。由此可见,布里丹实际上提出了一种与商品价格分析一致的效用原则,用来探讨货币价值如何决定。这类观点直到六个世纪后才由米塞斯等学者再次阐发。
在布里丹看来,有效的功能货币一定由具有与货币角色无关的内在价值的材料构成。换言之,作为货币的材料起初并不是专门为充当货币而存在的,只是因为它们具备某些特质,所以才被选作货币。布里丹由此列出了可能使市场选择某种商品作为交换媒介或货币的特性,比如便于携带、单位重量的高价值、易分割、耐久性等。在他看来,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恰恰完美符合这些标准,因而成为人们选定的货币材料。布里丹的这些分析,后来也成为货币银行学教科书中的经典内容。
奥雷斯姆及其经济思想
在传统的经济思想史教科书中,中世纪经济思想的代表性人物通常被简化为两位:一位是“天使博士”托马斯·阿奎那,另一位则是尼科莱·奥雷斯姆(NicoleOresme)。
奥雷斯姆出生于诺曼底的阿勒马涅村,具体出生时间虽无确切记载,但研究者推测在1320年至1325年之间。他曾就读于巴黎大学的纳瓦拉学院,这是一所由皇家资助、专为贫困学生设立的学院。这一经历表明,奥雷斯姆的家庭并不富裕。通过他后来获得的文学硕士学位推测,他的专业方向与文科相关。有研究者认为他可能师从著名哲学家让·布里丹(JeanBuridan),但并无确凿证据支持。大约在1356年,他获得博士学位,随后担任纳瓦拉学院的大导师。1364年,他被任命为鲁昂大教堂院长。1369年,他受查理五世之邀翻译亚里士多德的著作。1377年,他在王室支持下被任命为利雪主教,并于1382年在那里去世。
奥雷斯姆是一位杰出的经院学者,其学术成就横跨多个领域。在神学方面,他试图调和前定论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认为神创造了自然规律,但不直接干预人的所有行为。人类可以通过理性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律,从而在承认神学权威的同时肯定了科学的独立价值。
在哲学领域,奥雷斯姆对亚里士多德的许多理论提出质疑,尤其是在时间、空间和运动的概念上。他认为地球可能并非宇宙的中心,甚至提出地球可能在运动的大胆假设。在物理学方面,他发展了“形式的强化与减弱”理论,用几何方法表达物理量的变化,并证明了平均速率定理。他还提出运动的相对性概念,强调观察者参考系对运动感知的影响。这些思想为后来数学物理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数学方面,奥雷斯姆在《比例的比例论》中发展了比例理论,提出了无理数幂的可能性,并将数学方法应用于物理现象的研究。他引入了概率思想,认为某些现象(如天体运动的不可公度性)可能具有随机性而非确定性,为后来的概率论和统计力学提供了早期启示。
奥雷斯姆在经济学领域的主要贡献集中于货币理论。大约在1360年前后,他发表了《论货币的最初发明》一书,专门探讨货币问题。正如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所评价的,这部著作“通常被认为是第一本专门讨论某一经济问题的专著”。
在《论货币的最初发明》中,奥雷斯姆围绕以下重要的货币理论问题展开了探讨。
货币的起源和材质选择
在分析货币的起源和材质选择时,奥雷斯姆大体沿袭了布里丹的思路,以交换作为切入点。奥雷斯姆指出:事物常常“在一地区存量极其丰足,而在另一地区则极其稀缺”,于是就产生了物物交换的方式;然而,这种物物交换“会引起许多困难和争执,结果终于使某些才华出众的人设计出一种比较方便的交换事物方式——使用货币。借助这一手段,对于那些自然财富,彼此之间就可以进行衡量和交换,从而使我们可以极其方便地获得其必需品的供应。我们可以把一切货币叫做人造的财富”。
奥雷斯姆承认,货币产生后便成为了一种财富,对其争夺可能引发凶杀、抢劫等各种犯罪行为。然而在他看来,这些由货币引发的成本并不足以与货币所带来的好处相提并论,“特别是对公共福利来说,(货币)是必不可少的”。
在奥雷斯姆看来,货币是“用以便于交换自然财富的一种人为手段”。既然“货币是用以互相交换自然财富的一种手段”,那么它就必须具备便于授受、易于携带等优良特质。他认为,金、银两种贵金属最符合这些要求,而其他珍贵之物,如宝石、胡椒、玻璃器皿等皆不相宜,因此只有金银才被人们选中成为了货币的材料。
货币的铸造问题
奥雷斯姆指出,最初的货币以金属的原形态流通,每次交换使用时都必须进行称量。这不仅十分麻烦,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难以得知货币的实际含金量,光凭重量难以准确判断其真正价值。更有甚者,贪心之徒可能会故意降低货币的含金量,并用这些劣币去购买商品,进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明智之士建议对原本轻重不一的货币加以统一,规定某种固定的品质和重量,并在货币上标明相关信息,以消除人们的顾虑。这样统一规格、盖有印记的货币便是铸币。
奥雷斯姆强调,货币铸造的“通则”是:“除了用价值较低的金属铸造的低值币外,铸造货币决不可使用合金。例如,某一国如果使用的是金币和银币,只要其地的黄金能够不掺杂质地铸成硬币,金币内就决不可换用较贱的金属。理由是这样的混合币必然会引起猜疑,货币中含有多少黄金、质量几何都不易辨认。”在他看来,为了维护大众利益,任何一个健全的政府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
奥雷斯姆非常注重货币的信用保障。他认为,只有“享有最高威望和权力的”国王才有“行使铸币之权”,并能在铸币上“打上博得大众信任的印记”。若有人仿冒这种印记,则应当处以重刑;倘若是他国进行仿冒,这甚至可能成为发动战争的理由。
虽然奥雷斯姆认为国王有必要为铸币盖印以提供信用背书,但他并不认为国王因此对盖有印记的铸币拥有所有权。在他看来,货币是人与人之间交换自然财富的合法手段。因此,“货币事实上属于拥有这类财富的人:因为若有人为了换取货币而付出了他的粮食或体力劳动,那么这项货币当然应归他个人所有,就像他的粮食和劳动力在交换前,原本就完全由他自主处理一样。”
既然货币属于拥有自然财富的社会团体或个人,那么铸造货币的费用也应由这些团体或个人自行负担。奥雷斯姆指出:“费用可以从货币本身扣除……假定硬币所用材料是黄金,那么供作铸币用的原金收购价格可略低于已铸成的硬币价格。”不过,他同时强调,扣作铸币费的这部分差额应当受到限制,其数额“不宜过大……如果扣除过多,就将有害于整个社团”。
货币的稳定问题
在奥雷斯姆看来,既然货币是用于充当交换中介的,其币值的稳定至关重要。在阐述这一问题时,他首先同意亚里士多德的原则:除非遇到绝对必要或全社会公认有效的情形,否则不得改铸货币或改变币值。
奥雷斯姆认为,要保持货币稳定,必须严格遵循货币变革的条件。他在谈到变革货币的比率时明确指出:“以金币与银币之间的比率而言,彼此在价值与重量上应当始终有一个确定的关系……这个比率一经确定以后,除非由于比较罕见的材料自身的变动,因而有充分理由改变其比例关系,否则不应随意抹煞或改变。比如说,如果黄金的供额不及币制建立以前那样丰富,此时与白银相比其价值应较高,其价应有所变动。但是,如果变动不大或其程度几乎等于零,国王就无权作出改变。”
虽然奥雷斯姆的观点非常符合经济常识,但它却不符合当时封建君主们的利益。为满足战争或奢侈开支的需要,封建君主们经常通过偷偷减损铸币价值来攫取更多财富。在书中,奥雷斯姆对这些封建君主的行为进行详尽的分类和批判,指出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任意改变金银比率
通过“不正当手段把大众的货币和财富引归己者”。他们可能压低黄金对白银的比价,用白银大量买进黄金,然后将其铸成硬币并提高价格出售,通过“贱买高卖”敛取巨额财富。
2.保持货币的“名称和价格都无变动,而重量有了改变”
回收分量十足的货币后,再铸造并发行分量较轻的货币。奥雷斯姆认为,这明显属于“欺诈行为”。他引用罗马政治家卡西奥多拉斯的话:“度量标准本用于体现公正这一概念,如果在这上面弄虚作假,那还有什么比此更恶劣的罪行?通过这种方式,国王等同于把别人的钱财占为己有。”
3.擅自改变货币的材料或其混合比率
奥雷斯姆指出,这是“非法的”,相当于“伪造货币”。他说:“如果一位国王改变了盖有印记的货币的重量和成色,他就似乎在暗中进行欺骗,犯了伪证罪……前面已提到,国王借口更改货币的重量,可以用这种不正当手段向人民侵夺很大一部分财产,由此还会引起许多别的不良后果。这里所说的欺骗比改变货币重量更为恶劣,因为手段更加狡猾,不易被察觉,对社团的危害也更大。”
此外,奥雷斯姆还指出,当时的君主会通过改变货币形式、体积、名称、印记和价格等方式,来诈骗、搜刮他人的财富;同时,他们也会通过货币经营(如兑换、受托保管、买卖货币以及高利贷等)牟取利益。对所有这些行为,奥雷斯姆在著作中都予以了严厉的谴责。
贬损货币的后果
在列举了贬损货币的种种做法之后,奥雷斯姆进一步分析了这些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在他看来,这类行为可能造成如下三方面的不利影响。
第一方面:不利于国王本人
贬损货币首先直接损害了君主的道德形象和权威。他将这种行为描述为“作奸犯科”,认为国王伪造货币、降低其价值,相当于知法犯法。“作为一位国王而作奸犯科,把不是金子说成金子,把不是一磅说成一磅,未免太说不过去。”奥雷斯姆进一步指出,这种行为不仅可耻,还会扰乱国内的经济秩序,削弱国家的稳定性,从而威胁国王的统治地位。此外,他强调,贬损货币还可能损害君主及其家族的声誉,特别是当国王用铸有自己肖像的低成色货币取代祖先留下的金币时,他实际上是在毁损祖先的荣誉,这种做法会给他的后代带来“极其危险和有害的后果”。
第二方面:对整个社团的损害
奥雷斯姆通过详细的分析,揭示了贬损货币对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破坏。他预见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货币贬损导致优质货币流失,市场上充斥劣质货币。他指出,低成色货币可能会被伪造并流入国内,造成货币供应混乱;与此同时,由于商人对低质货币的信任度下降,优质商品和自然资源将难以进入该国市场,从而影响贸易和生产活动。
此外,他强调,这种混乱还会导致市场交易困难,商人和手工业者在日常交易中不知所措。年金、薪水和其他款项的公平支付也将受到影响,甚至妨碍慈善事业的进行。“货币材料、商品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资源的缺失,将对整个社会团体造成巨大的损害。”
第三方面:不公平的分配效应
这会导致真正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蒙受损失,而某些不配享有巨大财富的人却获利巨大。奥雷斯姆指出:“社团中有些人所从事的是受到尊敬的,对全体国民有益的事业”,这些人是社团中“大多数和最优秀的那部分人”,他们对社会作出了“最有价值的贡献”。一旦货币遭受贬损,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便会“被以卑鄙龌龊、狼狈为好为营生的那些人所得”,而他们自己却蒙受损失,甚至陷入贫困。与此同时,“社团中的另一些人可以自由自在地用卑鄙手段增加其财富”,包括“玩弄手腕或通过友好,事先设法侦知内情,然后用劣币围困商品,伺机转售,以易取良币,借此手段,顷刻可以致富,其所得比用通常经营方式所能致者倍甚不止”。这种结果无疑是不公平的。
奥雷斯姆还强调了君主贬损货币所带来的负面示范效应。他指出,君主们若采取各种方式或手段贬损货币,就会引起一些坏分子伪造货币,这是由于“既然国王这样做,我也不妨跟着做”的想法,或者是由于认为其所作为一时不易觉察。结果,将货币改革频繁时期与始终使用优质货币时期相比,作恶多端的情况会变本加厉,在账目收付和款项进出上会引起无数纠纷和贪污行为,以致争执,甚至诉讼纷纷而起。
关于布里丹和奥雷斯姆思想的小结
布里丹的交换和价值理论不仅体现了一种早期的效用价值论观点,而且突破了当时常见的从道德视角探讨经济问题的做法,尝试以纯分析的视角展开讨论。这些努力为后来的经济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他从商品价值的角度来研究货币价值的方法,更是极具前瞻性。
奥雷斯姆对货币问题的阐述在原创性上或许略逊一筹,但其理论体系却更为严整。他的货币理论与当时在西欧中世纪占据主流地位的托马斯·阿奎那观点截然不同。阿奎那对货币持名目论的看法,认为货币是纯粹想象或“指定的价值”。在专制民族主义国家兴起、“绝对主义”盛行的时代背景下,这一理论在当时“颇有市场”。然而,奥雷斯姆不仅在理论上主张货币金属论,而且还在实践中公开反对君主减低货币金属的重量与成色,反对通过贬损货币来掠夺公众财富。此种见解在当时不仅在理论层面极具革命性,也在保护商业阶级利益的政策论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因如此,经济思想史家埃里克·罗尔(EricRoll)在评价奥雷斯姆时指出:“奥雷斯姆不仅预示了后来一阶段教会对于经济问题的看法所经历的改变,也预示了世俗思想最终所遵循的方向。”
陈永伟经济观察报专栏作家
《比较》研究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