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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QUSTIONS

原告

ANSWERS

“课程重复,孩子感觉枯燥,学不下去了,剩下的98节课我们没享受服务,折合5827元,被告不该退给我们吗?”

2月18日上午,徐州鼓楼法院民一庭调解室里,35岁的宝妈陈女士对经营街舞培训的某培训中心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陈女士表示,她7岁的儿子对街舞很好奇、热衷,她也想挖掘孩子的天赋,就在2024年2月和10月分两次购买了某培训中心的街舞课包,一共8500元140课时。但没多久培训中心搬家,离家远了,而且因为有新生加入,课程重复,孩子慢慢失去兴趣,不愿再学了。她找培训中心要求退费,没想到被培训中心负责人王女士一口拒绝。

“到底谁不诚信,谁不讲理?我们有我们的教学计划,当初都是说好的。难道就因为原告是消费者,就可以随便解约?”王女士拿出陈女士签订的街舞报名协议,指着相关条款,愤愤不平说道。

主审法官仔细看了看原被告签订的两份协议书,发现了问题。原来,这两份制式合同都没有明确的违约条款,只是对中途退学进行了“温馨提示”:

“未开卡的课包有效期为一年!”

“所有课程不退不换!”

“本工作室所有课包转卡需收取5%转卡费!”

“所有课程一经开卡,概不退换!”

满纸醒目的感叹号好像王女士的满腹委屈,一股脑推向法官:“我们的课很受欢迎,慕名前来的学生越来越多,原来的场地承纳不下,设备不够,老师也排不过来,我们只好扩张场地、增加员工、购置器材,这笔支出,我们都花过了。如果学员都像她这样,想学就学,想退就退,那我们的投入怎么办,经营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法官理解陈女士作为消费者的不平,也意识到作为经营者王女士的困境。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不退不换”“概不退换”等约定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未与消费者协商,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直接无效。

但另一方面,培训中心实实在在付出了经营成本,而且难以分解、量化到具体学员,一旦判决,培训中心王女士不可避免地面临“鸡飞蛋打”的被动局面。

为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官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在讲明法律的同时,让双方理解彼此的难处。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陈女士和王女士终于达成协议,由培训中心退款5000元给陈女士,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认为,这个案件还没有画上圆满的句号。毕竟,培训中心每天都有新的学员报名、订立新的合同,长达一年的学习周期,谁又能保证不再次出现类似的纠纷呢?

要做到“案结事了”,就要从根儿上解决问题。

法官给王女士电话回访,得知原来的制式合同是她套用其他培训中心的,说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商家。

“依法依规经营才是对企业的最大保护!”法官建议他们修改原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拟定违约条款,这样不仅有利树立自己企业的诚信形象,一旦出现问题,也可以依照合同获得弥补,将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在法官的敦促下,培训中心的法律顾问拟写了新合同,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在签约后如会员单方面提出退课,按照签订合同时原课包单价扣减课时费,对剩余课时机构收取30%的补偿费,余额退还会员”。

现在开始,所有的会员都签这个合同。我们给他们特别提示违约责任,他们很愉快的就签字了。这下,以后再起纠纷我们就有依据了。别看这合同一个感叹号都没有,可我们很安心,很有底气!谢谢法官,谢谢鼓楼法院!”王女士欣慰的告诉法官。

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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