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栗江镇,一场特殊的“巡回调解”让七旬老人唐某某布满皱纹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这起历经数年的赡养纠纷,在衡南法院栗江法庭联合司法所、村委会的协同调解下,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场看似普通的家事调解,不仅解决了困扰老人多年的生活难题,更映射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通过“五联共建”机制将矛盾化解于诉前,用法治温度守护“老有所养”的民生底线。
四子女推诿背后的赡养困局
年近七旬的唐某某老人,本应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却因四个子女的相互推诿陷入生存困境。早年她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但随着家庭矛盾的累积,子女间因宅基地分配、医疗费分摊等问题产生嫌隙,最终演变为“谁都不愿管”的赡养僵局。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多重困局交织:
情感冰冻症结:子女间积怨已深,曾因调解时激烈争吵导致村委会调解失败;
法律认知误区:部分子女认为“谁分得财产多谁负责赡养”,甚至有人声称“嫁出去的女儿不用养”。
针对这一涉及法律、道理、情感高度融合的纠纷案件,栗江法庭未采取简单的立案处理方式,而是积极启动了涉民生案件快速响应机制。通过与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紧密协作,共同组建了专项调解小组,将调解工作深入至当事人所在地,确保了问题的及时妥善解决。
破局之道 “五联共建”机制下的多重调解智慧
机制创新:打破壁垒的共治网络。“五联共建”调解机制在此次纠纷中展现强大效能:信息联通:法庭调取到多部门调取相关资料;纠纷联调:法官、司法员、调解员、村干部组成“4+X”调解团队;程序衔接:司法所前期调解记录与法庭调解程序无缝对接;社会联治:启用村级孝善文化馆作为调解场所;效果联评:建立后续履行跟踪机制,防止“调而不执”。
以法明责:厘清法律红线。承办法官费明观在调解伊始便亮明法律底线。“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针对子女提出的“分产不均”抗辩,法官用典型案例释明:“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即便父母存在偏心,也不能免除法定责任。”
以理服人:重构伦理共识。调解员采取“算清三笔账”策略:经济账:核算老人每月基本生活所需,四子女平摊人均较少;道德账:展示老人保留的子女儿时衣物等“成长档案”;声誉账:提醒拒不赡养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
治理启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
从“法庭中心”到“群众家门口”的转变。此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衡南法院三大创新:巡回调解机制:2024年以来开展“法庭赶集日”47次,就地化解纠纷83起;孝善文化赋能:在乡镇设立孝道文化调解室,将《朱子家训》等融入调解;智慧助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方言诉讼指引、上门立案等“适老型”司法服务。
让法治阳光照进每一段人生晚晴
唐某某老人案件虽已落幕,但其引发的思考仍在延续。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今天,衡南法院的创新实践给出了温暖而有力的答案:基层治理既要恪守法律底线,更需注入人文关怀;既要解决个案纠纷,更要推动源头治理。当“枫桥经验”遇上“孝善文化”,当刚性法律与柔性调解相得益彰,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矛盾纠纷的化解,更是一个民族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文明基因的当代传承。(阳丹 刘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