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4期】

3月4日,一面印有"扶弱助残 秉公裁判"的锦旗被送至汝城县人民法院,感谢法官的高效公正判决。


当事人何某系聋哑人,在某竹木厂从事包装工作。2021年3月17日,其在车间作业时不幸被电锯割伤,虽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为六级伤残,但厂方仅支付住院医疗费后便拒绝承担后续责任。历经劳动仲裁程序,因对裁决结果存有异议,当事人最终选择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何某与某竹木厂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应对劳动者工伤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维权障碍,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理进程,最终依法判决竹木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四项赔偿合计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这面锦旗,既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包含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公正的期待。汝城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用心审结每一起案件,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 稿」侯海军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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