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理应团结友爱
但是家住寻乌县某村的亲兄弟
因赡养老人问题大打出手
案情简要
2024年下半年,寻乌县大林、小林兄弟二人因未妥善照顾老父亲一事发生口角,后矛盾激化,遂动起手来。经鉴定,大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小林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案发后,小林认识到殴打兄长不对,希望能与大林达成和解,并先行垫付了哥哥大林住院相关费用。但大林认为身为弟弟的小林不尊兄长,坚决不肯和解。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案件系因家庭内部矛盾引起,如处理不好将导致兄弟间形成难以消弭的隔阂,且不利于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为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共同长辈、信访综治干部、“五老”人员到祠堂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参与人员反复对林氏兄弟二人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以共情换共鸣。最终,兄弟两人打开心结、握手言和。
2024年12月24日,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决定对小林作不起诉处理。在宣告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小林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并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都说“血浓于水”,手足情是断不了的血缘关系,作为亲兄弟,应该互相扶持,团结友爱,遇到矛盾纠纷应推已及人,互相谦让。切莫一时冲动大打出手!
来源:寻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