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东满怀期待地踏入A公司
可工作仅三天
他就收到一条微信消息
——“你不用来上班了。”
不仅如此
他很快发现
公司已经悄然注销
那么
小东能要回这三天的工资吗?
小东通过A公司面试正式入职仅3天,就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其间,A公司没有和小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向其发放工资。7天后,小东发现A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和及违法辞退赔偿金。
近日,厦门同安法院公布此案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小东与A公司之间已形成了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小东三天工资,共计689元;
A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5000元;
A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王某、张某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注销前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王某、张某向小东支付上述款项。
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公司注销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清算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经清算企图通过注销来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
而面对像小东这样的困境,劳动者可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若公司注销前进行清算,但遗漏债权或仍未支付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要求在清算财产中优先受偿;若公司未依法清算便注销,经劳动仲裁未果,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原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另外,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的注销情况及拖欠工资问题等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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