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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2009 年 4 月 30 日,原告郑宇轩与被告赵宇鹏、刘悦芳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原告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S 室的房屋,总价款 33 万元。原告先期支付 30 万元购房款,余款 3 万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 10 日内结清。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义务,于 2009 年 4 月 17 日支付 1 万元定金,4 月 20 日支付 29 万元购房款,二被告也按约定于 5 月 12 日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2017 年 1 月 10 日,原告又向二被告支付房屋尾款 1 万元。
2019 年 3 月 26 日,原告代赵宇鹏向北京 A 公司支付涉案房屋购房款 43409.4 元。2019 年 3 月 27 日,赵宇鹏与 A 公司签订《出售自管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以 42190 元购得涉案房屋,并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1219.3 元。协议约定,房屋在二级市场交易时,A 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2019 年 7 月 25 日,赵宇鹏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
现涉案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但二被告经原告多次催促仍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支付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 万元。被告赵宇鹏辩称,本案属于历史遗留落实政策房地产问题,不在法院受理范围;涉案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因其为房改房,不得私下买卖,且签订协议时房屋产权不明,原告无购房资格,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同时,交易侵犯了赵晓涛的居住权,且二被告生活困难,房屋交易存在诸多不明事项影响合同履行。被告刘悦芳未出庭应诉及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原告提交 “北京市购房资格核验平台” 截图,证明自身具备购房资格。审理中,被告请求法院查明 A 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争议焦点
(一)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
原告认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依约履行大部分义务,协议有效。被告赵宇鹏主张协议无效,理由包括涉案房屋性质为房改房,不符合买卖规定;签订协议时产权不明,原告无购房资格;交易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等。
(二)房屋过户义务的履行
原告要求二被告按协议约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赵宇鹏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双方就过户义务的履行产生争议。
(三)经济损失的赔偿
原告主张二被告违约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5 万元,要求赔偿,而被告赵宇鹏未针对此诉求进行明确回应,双方在此问题上存在争议。
(四)A 公司优先购买权及赵晓涛居住权问题
被告赵宇鹏提出A 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能影响合同履行,且交易侵犯了赵晓涛的居住权;原告认为这些理由不影响协议效力及过户义务履行,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三、裁判结果
被告赵宇鹏、刘悦芳需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郑宇轩办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S 室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
四、案件分析
(一)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分析
意思表示与合法性:《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虽然签订合同时二被告未取得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利,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原告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二被告也交付了房屋,双方已实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
房屋性质与交易限制:被告主张涉案房屋为房改房,不得私下买卖,但未能提供充分法律依据证明此类交易绝对无效。且在后续交易过程中,赵宇鹏与A 公司签订协议购得房屋产权,进一步说明该房屋交易并非完全不可行。
购房资格与损害利益问题:原告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购房资格,被告主张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二)过户义务履行分析
赵宇鹏已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其应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缺乏正当性,法院支持原告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请求。
(三)A 公司优先购买权及赵晓涛居住权问题分析
A 公司优先购买权:A 公司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赵宇鹏与 A 公司的合同约定,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在本案中,原告与二被告的房屋买卖协议在先,且原告已履行主要义务,A 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原告依据协议要求二被告履行过户义务。
赵晓涛居住权:赵宇鹏主张涉案房屋涉及赵晓涛居住权,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合同效力审查要点
全面审查合同内容:在涉及合同效力的案件中,要全面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合同主体、标的、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关注合同签订背景与履行情况:不仅要审查合同文本,还要关注合同签订时的背景信息,如房屋性质、产权状况等。同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判断双方是否真实履行合同义务,以此综合判断合同效力。
(二)证据收集与运用
收集关键证据:对于主张合同有效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一方,要收集能证明合同真实性、己方履行情况以及对方违约的证据。如本案中,原告收集了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凭证、自身购房资格证明等关键证据,为胜诉奠定基础。
反驳对方证据:对于对方提出的抗辩证据,要进行有效反驳。如被告提出A 公司优先购买权、赵晓涛居住权等问题,原告需从法律和事实层面进行分析,指出对方证据不能支持其抗辩主张。
(三)法律规定的准确适用
熟悉房产交易法律规定:了解关于房屋买卖、房改房交易、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案件中各方行为的合法性。在本案中,准确把握合同效力不受签订时产权未明确影响,以及A 公司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第三方等法律要点。
结合案件事实运用法律:将具体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紧密结合,根据证据和事实判断应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