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一流的人才资源的保障。近年来,上海二中院积极打造“1+2”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加强领军人才、青年英才等不同类别人才培养,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法院奠定人才基础。近日,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审判团队负责人李非易的新作《商事案件中的裁判思维与法律方法——基于案例与审判实践的近距离观察》正式出版。
本书主要是作者结合自身的商事审判实践,以法官的视角,讨论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商事审判思维是怎样的,以及这种思维是如何具体在个案中通过某些法律方法或者审判方式来呈现。全书以“商事裁判思维”为核心,以各种法律方法和裁判方法为线索,以一些具体的问题与作者实际承办的司法案例为载体,串联起全书内容。
本书结构和行文思路大体如下:第一章绪论作为总起,对全书各章节的内容进行提炼和梳理,读者通过阅读绪论可以了解全书的脉络和作者的基本观点;第二章探讨何谓商事裁判思维,并以具体的案例对商事裁判思维的运用进行深入展示;第三、四章分别梳理了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与法律续造方法的理论辨析,并结合司法裁判案例和一些实证分析,探讨了法律解释、意思表示解释和类推适用等法律方法在商事裁判中的运用;第五章讨论法律原则的运用问题,并结合承办的“诉讼投资第一案”,以公序良俗原则的运用方式与边界为例,深入讨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与适用规则;第六章则主要聚焦商事案件中的权衡问题,对利益衡量、价值判断等权衡判断方法对司法裁判的影响进行分析;第七章主要是讨论商事裁判中关于证明规则的问题,作者结合一些实际承办的案例对于证明责任规则体系、证明力的判断、证明标准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讨论;第八章则是探讨了要素式审判方法在商事案件中如何运用的问题,进一步对具体裁判方法的新发展进行了介绍与分析。
上述结构,总体呈现出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观察视角变化,将商事裁判的“道、术、式”进行了全面的展示与介绍。第一、二章为宏观介绍,对商事裁判思维进行介绍,是为商事裁判的“道”;第三至第六章是作为主要工具的各种法律方法在商事裁判中的运用,是为“术”;第七、八章则是更为具体的裁判和审判方法的介绍,是为“式”。阅读全书后,可以从法官视角更好理解商事裁判的逻辑与全貌。另外,本书稿的亮点是作者结合大量自身承办的司法裁判案例进行解析,不少案例都是较有影响力的获奖案例,其中很多关于裁判过程的精细化分析与心证过程的完整介绍,对于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都有一定参考和研究价值。
作者简介
李非易,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审判团队负责人、审判员。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法院十佳青年、上海二中院青年审判业务带头人,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曾办理首例诉讼投资协议效力认定案,审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年度案例50佳”、上海法院“100个精品案例”“100篇优秀裁判文书”“100个示范庭审”等,案例分析曾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三等奖等。
目 录
序:找寻商法实践的方法论与价值观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商事审判思维的践行
第一节 何谓商事审判思维
第二节 商事合同的守约保护——以涉疫合同的违约收益交出为视角
第三节 合同条款在商组织法与商行为法下的双重评价——以“公账私收”条款的公司法效果为例
第四节 商事外观的遵守与突破——以股东资格的消极确认为例
第三章解释方法的运用
第一节 为何解释,何以解释
第二节 间接投资人行使知情权的解释路径
第三节 意思表示解释方法的协调运用——以独家代理条款的解释为例
第四章商事案件中的漏洞填补
第一节 法律漏洞的存在与填补方法
第二节 作为续造的类推适用——以股东查阅会计凭证为例
第五章原则与规则的协调运用
第一节 法律原则的运用方法
第二节 公序良俗原则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以“诉讼投资第一案”为视角
第六章商事案件中的权衡
第一节 权衡何以运用
第二节 国有资产场内交易的程序瑕疵及司法评价——基于反垄断视角的价值判断
第三节 夫妻共债认定的裁判路径与价值取向
第四节 公司集团资金池的解构与规制——基于资本要素流通的取向
第七章商事案件中的证明问题
第一节 关于证明规则的迷思与拨正
第二节 一人公司形态变更对人格否认证明规则的影响
第三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效力之再审视
第四节 诉讼财产保全错误主观过错的证明
第八章要素式审判方法在商事案件中的应用
第一节 要素式审判的意义与问题
第二节 要素式审判的优化进路
后记
序 言
找寻商法实践的方法论与价值观
钱玉林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理论研究是不能脱离实践的,如果法学理论研究缺少对于法律实施情况的分析与反思,则很难说其存在多少实际价值。因此,法学的研究者应该对司法裁判予以关注,将目光聚焦于法律运行中体现出的真问题中。作者作为一名关注学术研究的法官,正是能够很好地把理论研究与实践观察融合起来的写作者,这样的身份天然地适合对法学理论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与研究。本书是作者以一名商事法官的视角,依托其对身边的具体案件所展开思索的汇集。这些案件中,或彰显某种裁判思维的运用逻辑,或折射某些法律价值的冲突协调,或体现不同群体或制度利益之间的衡量,或反映对法律的解释与漏洞填补,这些问题的梳理与探讨,无论是对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是很有意义的。
纵观全书,无不透露着对于实在法与商业实践之间存在着的裂隙的关注,且提出了一套体系化的解决路径,这里涉及法律漏洞的填补、法律的解释、利益衡量和价值考量等。可以看出作者在审理大量商事案件的同时,兼顾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习,在案件的审理中进行了实际运用,并通过文字进行了复盘与延展性思考,是为本书的一个亮点。
无论是法律实务工作者还是理论研究者,对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和运用都非常重要。作者在本书中反复引用的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作,例如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梁慧星的《民法解释学》等,都值得认真研读。司法实务界历来重视法学方法论的运用,邹碧华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司法裁判的过程,本质上也是法律解释的过程,即以待决案件事实去寻找适用法的过程。在法律解释、法律适用这个过程中,成文法这种抽象立法具体化到个案当中所体现的案情或者基本法律关系之间,要通过法律解释才能够把待决案件和所引用的裁判规范或者法律依据相关联起来,这就导致了我们在适用法律过程当中,由于案件多样化导致了同案不同判,或者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此外不得不承认的是,任何采取形式理性的法律都不可能做到没有漏洞,这是社会发展的无限多样性和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商法的漏洞更是难以避免。现代市场经济和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无论是商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都在日新月异、改革创新,商事活动日趋现代化和复杂化,商法需要以不断革新的面孔适应现代商事关系发展的需要。这就容易导致立法者难以充分认识经济事实的客观变化和未来动向,使得商事法律规范与经济事实之间出现裂隙,从而形成规范缺失的现象。这就为法官提出了另一个挑战:如何妥善地填补法律漏洞。当然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可以作出一份优秀的裁判,进而推动法律进步发展的机会。
无论是法律的解释也好,法律漏洞的填补也好,如果能够在具体的司法裁判过程中处理得当,就可以形成具有典型意义的裁判规则。作者在本书中的不少章节中提到诸多案例,无一例外地体现出具有一定广泛适用价值的裁判规则,这一点难能可贵。一份好的判决,应当确立一个裁判规则或者是裁判要点,包括裁判的基本理念和裁判方法,这一点非常重要。其中,裁判理由尤为具有特殊价值。所谓裁判理由,是裁判正当化的理由,原本应局限于个案,但是基于类似事务应作类似判断的基本法理以及法院关于类案检索的基本要求,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是具有极强的实践品格和参照意义的,它凝练出来的裁判理由应当具有一定抽象性,可以适当高于个案本身。事实上,如果司法裁判者能够不拘泥于案件本身,而是置于社会关系中整体性考量裁判结果对于社会的影响,无疑更能体现法律的价值和司法裁判者的担当。以充分的裁判理由为论证,相应的裁判规则得以提炼,这些裁判规则与裁判理由,在解决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也对法律的生成、发展和发达起到不可磨灭的贡献和推动。任何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发展,是需要司法作为一种机制来推动的:个案形成裁判规则,再通过经验性的积累从而不断形成共识,使之成为成熟的裁判规则,并不断地成文法化。这种司法与法律的良性互动已经为法制史所证明。
本书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对商事审判思维的提炼与归纳。思维是方法的指导,商事裁判需要商法理念下的思维观念。记得2021年国务院在制定讨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过程中,曾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商事主体”的表述,并提出“商事主体登记是由登记机关依法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行为”。这里提出的商事主体概念颇为可取,它高度契合了商事主体参与商业经营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同样的道理,在司法裁判领域是否应当有适配于商事案件裁判的相应思维和理念,答案不言自明。在商事纠纷的处理中,除了要做法律判断,更需要做商业判断,这种审判理念非常重要。事实上,理论与实务界对于民事审判和商事审判的区分早有认知,对商事审判思维与一般的民事审判思维的区分,并非没有讨论。但商事审判思维到底是什么,到底是怎么具体体现的,目前仍未形成共识。作者并未人云亦云,而是从自己的审判工作实际出发,给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作者通过对五组概念进行比对分析,将商事审判思维总结为:以尊重意思自治、商业外观为先,辅以恰当的司法介入作为补充与矫正,平衡兼顾效率与安全,以开阔的视野寻找法源,运用宏观的商业全局思维,动态平衡地对商事案件进行裁判,以实现公正的裁判结果。应该说这个归纳结论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这也值得理论与实务界进一步展开思考:商事审判思维和商事审判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何者为因,何者为果,作者在书中有自己的观点,个人认为值得赞同;商事审判思维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落实,作者以数个具体案例为样本,进行了说明,亦值得一观。
由于作者法官的特殊身份,其在展开相对宏观的“思维”定义和相对中观的“方法”讨论的同时,还从更加微观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思维”与“方法”在具体诉讼中的映射与落实细节:即关于证明问题和新型审判形式的研究与探讨。其中要素式审判方法是建立在邹碧华总结的要件式审判方法基础上的审判方法,书中论证了要素式审判和商事裁判的适配性,并提出了具体操作方法。这使得本书更加具备实践价值和操作意义,从而让本书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全面多层次地对商事裁判的运行逻辑进行了完整描摹和深度解析。从这个意义来说,本书不仅具有学术研究意义上的价值,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者也颇具实践操作意义上的价值。这或许也是作者在从事繁重审判工作的同时,热忱于学术研究,并将两者结合,进而完成本书的重要意义之一。
钱玉林
2024年9月9日
于华东政法大学玉泊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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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翟珺
版面编辑 | 周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