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故意伤害罪是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对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相对不起诉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处置结果。封云凯律师从律师专业角度深入剖析,故意伤害罪存在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


一、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规定为故意伤害罪相对不起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故意伤害案件,若犯罪情节处于轻微程度,且依据刑法规定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检察院便有权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二、成功案例分析
  1. 案例一: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甲在冲动之下将乙打伤,经鉴定,乙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甲深感懊悔,主动向乙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乙的全部医疗费用等损失,取得了乙的谅解。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认为甲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对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 案例二:丙和丁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安排产生矛盾,双方在争吵中丙动手推搡丁,导致丁摔倒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律师介入后,发现丙具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同时,丙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丙平时工作表现良好,此次事件系一时冲动。在律师的积极沟通协调下,丙与丁达成和解协议,丁对丙表示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丙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积极和解等从轻情节,决定对丙相对不起诉。
三、影响故意伤害罪相对不起诉的因素
  1. 犯罪情节的轻微程度:包括伤害行为的手段、方式、造成的伤害后果等。若伤害行为较为轻微,如只是轻微的推搡导致对方受伤,且伤势较轻,在判断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时会更具优势。
  2.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主观恶性较小,如系初犯、偶犯,且犯罪行为是因一时冲动、激愤等原因引发,而非蓄意为之,更有可能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3. 赔偿与谅解情况: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实践中,获得谅解往往是相对不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
  4. 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表明其有主动认罪、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态度,这也会对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罪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相对不起诉的。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积极挖掘犯罪嫌疑人的从轻、减轻情节,为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而努力。同时,司法机关在作出决定时,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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