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采取哪种强制手段,都必须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抢劫罪的本质,就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强取公私财物。
暴力方法,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杀害、禁闭等。虽然抢劫罪的暴力需要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但并不要求必须具有危害生命、身体安全的性质。例如,将被害人监禁在室内,虽然没有危及被害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但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所以也属于暴力行为。
胁迫方法,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的行为。这种胁迫也应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恶害是指对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的加害。
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可以造成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强制被害人的方法很多,只要能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即可。最典型的是采用药物、酒精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但是,如果只是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昏迷、昏睡、被捆绑)取走财物的,仅成立盗窃罪,而不构成抢劫罪。
所以,以当场立即实现毁损名誉的内容进行威胁,以及以毁损更高价值的财产相威胁,要求被害人交付财产的,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只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被害人以为行为人会实现胁迫的内容就可以了,不要求行为人一定实现胁迫的内容。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