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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为什么不能轻易抓?难道是人大代表就有特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人大代表并非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但其履职需要受到特殊程序保护。因此即便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也不可以直接进行抓捕,而是要先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后,才可以实施相应的抓捕程序。



根据《宪法》与《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而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障人大代表履职时不受打击报复,而非赋予其犯罪豁免权。

《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适用人人平等,人大代表犯罪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特殊程序仅只仅针对强制措施的程序,如果人大代表确实违法犯罪,在被批准抓捕后,并不会影响最终司法审判。



实际上这一措施的初衷,正体现的是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神圣性,并保护其履职的独立性。防止其因发言表决,提出建议等履职行为,触动部分违法官员的利益,从而遭受其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进而也是确保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假如公安机关若因代表履职行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就需通过人大审查是否存在打击报复情形。因为首先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就存在违法行为。



这一程序性规定是公安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要求,不能选择性执行。但这一规定对于对现行犯的处理相对特殊,如果人大代表系现行犯,正在实施犯罪被抓现行,公安机关则不需要对其开绿灯,而是可以先行拘留处置,但必须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由后者决定后续如何处理。

另外由于乡级人大代表在履职表决、发言等行为上,所产生的影响力程度并没有那么大,所以往往并不存在太多在打击报复等行为。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倒是可以先采取强制措施,但同样执行机关需立即报告乡级人大。



所以对于人大代表享受不被直接抓捕的权利,也不用看成“免罪金牌”,这只是在制度设计时,因人大代表承担监督政府、提案建言等职责。担心其因履职遭诬告或报复,确保民意表达不受压制的谨慎措施而已。如果人大在收到申请后审查证据,认为涉嫌犯罪属实,通常不会阻挠司法程序。例如之前周宁县人大代表醉驾案中,人大常委会最终许可逮捕,表明制度重在程序审查而非包庇。



多数地方人大都能依法许可对确凿犯罪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极少有滥用保护权的现象。而一旦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逮捕,就会终止相应嫌疑人的代表资格,使其不再受特殊程序保护。

另外如果是异地犯罪时,需协调不同行政区司法机关与人大,可能会面临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但往往在上级机关的调查处理之下,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还有就是政协委员,虽然在开两会时,履行的职责与人大代表类似,但政协只是参政议政而并非国家权力机关。政协委员也不享有“免捕权”。公安机关在抓捕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时,仅需通报政协党组即可采取强制措施。

看了人大代表性使命的特殊性和其享有的“免捕权”,屏幕前的你有何想说的?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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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中国网,人大代表“免捕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http://www.china.com.cn/lianghui/news/2019-02/28/content_74505708.shtml



澎湃新闻,【社论】严格界定“不受逮捕权”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81202



央视网,《新闻1+1》 20141204 周宁县人大代表醉驾事件! https://tv.cctv.com/2014/12/04/VIDE1417703215728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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