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打官司真的太不容易了!不少人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身心俱疲。但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告诉大家,这里面有个容易被大家忽略的重要环节,就是抗诉权利,很多人都没去行使。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申请再审的时候,经常连法官的面都见不着,再审申请就被驳回了。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再审的案件,法官组织听证和询问的情况很少,难度比较大。除非是那种特别明显的问题,比如调解书不是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书签字是假的,或者出现了能证明一审、二审事实认定错误的新证据,否则其他案件基本都是书面审理,结果也大多是驳回再审申请。
再看看抗诉程序,这里面就大不一样了。虽然《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 54 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只有在认为确有必要时才组织当事人听证,并非必须听证。但根据我们实际办案的经验,只要咱们表达了听证的诉求,检察院一般都会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我们能直接见到检察官,有机会向检察官诉说案件的冤屈,这可比再审阶段见不到法官强太多了。
一旦检察官在听证后发现案件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事实,或者案件事实缺乏证据、法官该调取的证据没调取、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检察院就会提起抗诉。而且,只要检察院提起抗诉,这个案子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大。
所以说,家人们,千万不要忽视抗诉这个程序,这可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机会,一定要重视自己提起抗诉的权利。要是大家在诉讼方面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抗诉的细节,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争取帮大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