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申请再审案件里一个特别关键的事儿。要是你申请再审的案,法院通知你要进行书面审理,这时候可得小心了,因为大概率你的再审申请会被驳回,这可不是个好兆头。

那是不是所有再审案件都理所当然该书面审理呢?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告诉您,当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有明确规定,审查申请再审案件一共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还有审阅原审的卷宗,这两种其实就是书面审理。在书面审理的情况下,一份优秀的再审申请书就特别重要。为啥呢?因为我们根本见不到再审法官,所有的诉求和理由都只能通过这份申请书传达。大家想想,要是申请书写得不清不楚,法官怎么能了解我们案件的情况呢?

第三种方式是询问,第四种是组织当事人听证。这两种方式可太关键了,因为我们终于有机会能当面向法官陈述案件的冤屈,让法官更直观地了解案件。所以说,询问和听证往往是再审案件启动的关键。

那法官能想询问就询问,不想询问就不询问吗?肯定不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要有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人民法院就应当问当事人。注意这里的 “可能” 和 “应当”,不要求证据一定能推翻原裁判,只要有这个可能性,法院就不能搞书面审理,得询问当事人。

还有关于组织听证,也有明确规定,有四种情况是可以组织听证的。哪四种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原裁判基本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裁判认定的证据是伪造的;原裁判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咱们写申请书的时候,就得朝着这些方向使劲儿,有的放矢。

家人们,再审案件的这些审理方式和规定可太重要了,关系到我们能不能成功提起再审。要是还有啥疑问,或者有相关经历想分享,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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