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近期,一些汽车租赁(服务)公司通过发布不实招聘广告、设定租赁合同陷阱等方式,在招募网约车驾驶员后,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押金及经营流水而牟取暴利,严重损害驾驶员利益。南京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于日前发布第五批风险警示企业名单,同时发布典型案例予以警示和提醒。

“月入过万”“保底500一天”“0租金租车”,不能信!

案例情况:2024年10月30日,市民许先生通过网络看到南京某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的“月入过万”“保底500一天”“0租金租车”等网约车驾驶员招聘信息,与该公司联系并于10月31日签订租赁合同,共计缴纳押金3000元,管理费1500元。11月4日,因收入流水远低于招募信息宣传内容、车况异常公司拒绝更换车辆、司机不具备从业资格证等原因,许先生前往该公司退车。该公司以合同约定条款为由,拒绝退还驾驶员押金。

无从业资格就签订租赁合同,不可取!

案例情况:2024年10月初,西安市民梁先生,63岁,通过网络看到南京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络发布的“月入过万”等网约车驾驶员招聘信息,来宁与该公司联系并于10月22日签订租赁合同,共计缴纳押金及信息服务费2500元。11月13日,因运营流水被公司锁定,无法提现,加上了解到自身超龄,无法在南京考取从业资格证,驾驶员找公司退车。该公司以合同约定条款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及8000元左右的经营流水。

“上班模式”“保底模式”“流水考核”,需谨慎!

案例情况:2024年8月25日,穆先生,62岁,通过网络看到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被列入第四批风险警示企业)在网络发布网约车驾驶员招聘信息,联系该公司后,公司把穆先生介绍给南京另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上班流水模式合同,共缴纳押金3000元,服务费1800元。11月15日,因穆先生超龄无法考取从业资格,主动要求退车,该公司以违反合同约定条款为由,拒绝退还驾驶员押金。穆先生退车时,平台账户流水为1万多元,公司仅愿退还1517.71元。

南京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一是审慎选择租赁公司,各从业人员优先选择实力强口碑好的租赁公司,规避风险警示企业,避免因租赁公司的问题导致车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二是理性识别招聘信息,对于网络招募中出现的“轻松月入过万”“零门槛高收入”等宣传保持警惕,核实招聘主体,验证了解真伪;三是预防经营模式风险,对于“上班模式”“保底模式”“流水考核”等慎重选择,此模式以零门槛、低押金、无租金、发底薪的方式诱导驾驶员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了高额流水指标,锁定驾驶员流水,如无法完成需要驾驶员补齐流水差额,或以违约的理由收车并收取驾驶员违约金;四是严谨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车辆前,认真查验车辆证件等信息,避免租赁来源不明的车辆。仔细审查租赁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营运资质、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章曝光处理条款、保险、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做好合同签订、资金转账等证据留存。五是多渠道保障自身权益,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争议协商、投诉举报、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第五批列入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的公示:


通讯员 宁交执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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