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福州的蔡女士租了一辆新能源车跑营运,租约到期退车后,押金非但一直没退,公司方还要求她再补缴数千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还车后没收到押金 反而要再补缴4000元


蔡女士当初向一鸣新能源科技(福州)有限公司租车前,先体验使用了一个月,感觉还不错就续租了。


由于车辆原因,签订合同后蔡女士并未提到车,后为了补偿她,一位公司经理在租车方案空白处写下“2025年1月5日前退车”的承诺,并盖上了公司的合同章。


然而1月2日,车子出了车祸,在租车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约好1月5日还车。结果由于修理厂与租车公司之间存在纠纷,1月5日当天修理厂没让蔡女士将车开走。1月7日协商完成退车后,不仅押金没到账,租车公司还要求蔡女士补缴四千多元的费用


租车公司:约定还车期限未写在合同内 不作数

记者在蔡女士提供的材料看到,车损5250元,半个月租金1900元,超出租车时间24天需补缴3024元租金,抵扣掉6000元押金后,自己还需要补缴4174元,这让她无法接受。对此,一鸣新能源科技(福州)有限公司负责人钱先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对于此事,法律人士认为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专门使用的印章,它代表着公司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在这份文件中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意味着公司对经理加盖公章的这份文件的承认,包括退车时间等相关约定,从公司层面赋予了文件法律的效力

律师 罗威

从表见代理的角度来看,如果说公司的经理平时有处理退车等事宜,或者说他的行为让蔡女士有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那么这个退车的时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专门使用的印章,它代表着公司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在这份文件中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意味着公司对经理加盖公章的这份文件的承认,包括退车时间等相关约定,从公司层面赋予了文件法律的效力。如果说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查看公司内部授权文件等资料,明确经理的职能范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退车时间等补充内容写进主合同,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利。

双方协商退费方案 但无法达成一致

钱先生表示,为防止此类事情以后再次发生,已经将公司公章收回统一管理,并提出退还1000元押金,但蔡女士不同意这一解决方案。


调解现场,记者通过劝说希望帮助双方逐渐缩小差距,但是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记者只能建议蔡女士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帮帮团提醒

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将双方口头约定的重要内容都要写进合同中,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