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河南濮阳高速公路上, 一女乘客与司机发生激烈争吵导致车祸发生。事后,女乘客拍摄视频发至网上称司机故意撞车、草菅人命,引发网友热议。

车队工作人员在视频评论区回应,女乘客在司机驾驶期间和司机有超过5分钟的拉扯,事发后还污蔑司机。已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将会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记者今日(11日)联系河南高速交警获悉,民警已看到网传的视频,豫J是濮阳牌照车辆,民警强调双方都应理智。

>>>女乘客与司机激烈争吵

“让我下车,我不走了,把我送回去,今天不把我拉到,谁都别想走”

车厢视角监控显示:2月8日下午3:29,车辆疑似走在河南濮阳至郑州的高速路上,靠窗戴口罩的一个女乘客与司机因上车时间以及是否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发生激烈争吵。

女乘客激动地摘掉口罩与司机争辩,和其一起的一名男孩也朝司机大喊——

“那你告诉我5:40能不能到?到不了,那你让我下车,我不走了,把我送回去。那我今天不走了,我全部退(票)了。”

“你不要跟我说这些,你当时怎么给我说的,你不要跟我说,我就晚了5分钟,你从哪儿上的高速?”

“我就是来气,我不想跟你废话,你可以不走,咱们可以试一下,你今天不把我拉到,咱们谁都别想走。我无所谓,我本来就是带着孩子出来玩。”

>>>有一名乘客劝解

司机突然大喊一声猛打方向盘,有乘客被甩出座位,疑撞高速路护栏

驾驶室视角的监控视频显示,司机试图向女乘客解释,但架不住对方咄咄逼人的气势——

“我到不了。我尽量快一点。你不要跟我吵!”



记者注意到,争吵过程当中,一名乘客说了句“一个半小时应该可以到”,表达劝解之意。

监控视频显示,15:32,司机突然大喊一声猛打方向盘,发生车祸,有乘客被甩出座位,车辆疑似撞到高速路护栏,前保险杠破损。当时的车速显示是每小时85公里。



>>>河南高速交警

已在网上看到车祸情况,双方都应理智

2月11日,记者联系河南高速交警指挥中心了解情况,民警查询后表示:“没有接到这个事故的具体通知,没办法正面回答。你要有需求的话,可以联系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咨询。”

记者联系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民警称:“这是在到郑州的路上发生的,我是在网络上看到的这个情况,但是具体发生的路段应该不涉及我们的辖区,如果了解到具体事发路段,我们可以提供辖区交警的联系方式。民警强调,双方都应理智。”

记者联系濮阳高速交警大队,民警表示需要联系事故科了解情况,“具体可以问一下事故处理的民警,辖区内有多条高速,要看具体事故发生的路段。我们接警都转到事故科。”

记者提供了相关信息,“豫J是濮阳的车,它的车牌号是我们濮阳的,濮阳到郑州有一段高速归我们管。”民警查询后表示,没有接到报案记录。

>>>律师说法

因与乘客争吵导致分心未能及时应对路况引发事故,驾驶员或担主责

在高速路上行车过程中,女乘客与司机发生激烈争吵,双方均有情绪激动的举动,后来出了车祸。对于这样的车祸,谁需要承担责任?

知名律师刘秋苏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驾驶员应确保安全驾驶,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接打电话、与乘客争吵等。

驾驶员作为车辆的直接控制者,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如果驾驶员因与乘客争吵导致分心,未能及时应对路况,进而引发事故,驾驶员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严重时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合理沟通

女乘客长时间争吵,干扰驾驶员的正常操作,可能被视为间接责任人

对这名女乘客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如果女乘客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长时间争吵,干扰了驾驶员的正常操作,可能被视为事故的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刘秋苏建议,行车安全无小事,驾驶员和乘客都应遵守交法,避免因情绪失控引发悲剧。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专注,避免与乘客发生争吵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若乘客情绪激动,驾驶员应尽量保持冷静,必要时在安全区域停车处理。

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也应避免与驾驶员争吵或做出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若有紧急情况,应通过合理方式与驾驶员沟通。

刘秋苏特别提到,作为车内其他乘客,应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高速行车过程中,若遇到驾驶员与乘客争吵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合理方式劝解双方,避免事态升级,影响整个车辆的安全行驶。同时,乘客应系好安全带,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

来源 华商报大风新闻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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