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9日19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在威青高速留格庄收费站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酒味,于是要求驾驶员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1mg/100ml,驾驶员江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领江某到就近医院进行抽血。


江某称自己中午晚上都喝了酒,

喝完酒后抱着侥幸心理

驾车去找朋友办事,

没想到会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查询发现,

江某曾因酒驾被查处,

属于再次酒驾的严重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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