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星新闻收到陕西省汉中市商人屈荣林反映,他在2019年4月份拍下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黄河河道第22标段的三年采砂经营权,随后他委托当地府谷镇的镇干部郝明办理采砂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后来他发现,采砂经营权被办理在郝明名下的公司。屈荣林称,采砂场发现郝明将所生产的砂石全部出售并将河砂销售款全部侵吞占为己有。
▲涉事标段采砂权负责人公示信息(经当事人确认,此公示牌上公司名称应为“府谷县明恒泰商贸有限公司”) 受访者供图
被举报人郝明则回应记者表示,关于他被举报的内容不属实,其确实曾接受屈荣林委托办理采砂许可证事宜,他从屈荣林处转账收到的钱也都用在这些上面,“我没有把钱装到自己口袋”。郝明说屈荣林也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他真的涉嫌诈骗或者非法侵占,那早就被警方抓捕归案。
2月11日,府谷县委相关部门就此事答复红星新闻,称郝明参与采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属实,已被给予记过处分;经县公安局调查,屈荣林控告郝明诈骗一案没有诈骗犯罪事实。
商人举报镇干部涉嫌诈骗
公安机关经审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根据屈荣林和府谷县水利局签署的《采砂经营权出让协议书》,屈荣林拍得的是当地马连坪采砂区22号竞拍标段,长度为1.69公里,年度控制采砂总量为3.71万立方米。船只控制数量为2只,临时出砂点为两个,该标段三年的经营权出让价格为100万元,同时合同中还约定需要办理采砂经营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
不过在1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曾致电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黄河流域的采砂权审批已经不再归地方管理,而是统一由河湖管理局河道采砂管理处审批。
▲相关采砂经营权出让协议书(部分)截图 受访者提供
屈荣林透露,他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府谷县府谷镇镇政府工作的郝明。由于他并不是榆林府谷本地人,相互熟识后,屈荣林便委托郝明办理采砂权的相关手续。
记者获取了屈荣林和郝明两人签订的委托书。该委托书表明,屈荣林由于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府谷县水利局关于黄河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相关手续,特委托郝明作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后,屈荣林先后给郝明银行账户转款200多万元,两份中国工商银行的境内汇款电子回单显示,屈荣林分别在2019年4月27日、4月20日,分3次给郝明账户分别转款20万元、20万元和170万元。
“后来我得知22标段采砂权人名字并非我本人,而是一家叫府谷县明恒泰商贸有限公司。”自己拍得的采砂经营权,最后手续竟然不是在自己的名下,他在后续的日子多次和郝明沟通。“到底是他干还是合伙,他总是回避,说以后再说吧。”屈荣林表示,他后来要求郝明要么支付转让款,要么签订合伙协议明确投资及分红比例,可郝明总是避而不谈。
记者获得了一份采砂场的手写财产清单,其上有砂场经营权价格、抽砂船、司机运费、房租、机械车辆等多项费用,总共合计500万元。尾部落款处有郝明的签字,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
“采砂权不在我名下,我到采砂场发现郝明将所生产的砂石售卖,并将河砂销售款全部侵吞占为己有,郝明好像人间蒸发,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我方知上当受骗了。”但屈荣林未曾向记者提供郝明侵吞砂石销售款的证据材料。
屈荣林曾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郝明涉嫌诈骗,但是府谷县公安局在2024年7月23日向他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当年8月2日,府谷县公安局同样驳回了屈荣林发刑事复议决定书。
▲屈荣林和郝明签署的委托书(部分)截图 受访者提供
被举报人称举报不属实:
所有手续均经过对方同意
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府谷县明恒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屈荣林拍得采砂权前的2019年3月,经营范围包含砂石料采挖。目前公司法人是苏美荣,苏美荣正是郝明的妻子,而郝明在2024年10月30日前是该公司的监事,之后变更为杨某。
1月21日,郝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情况,并对举报问题一一回应。他首先表示屈荣林的相关举报并不属实,办理采砂权所有的手续都是经过屈荣林同意。“22标段是他自己拍下来的不是我,拍卖时政府统一要求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办理手续,不能承办在个人名下。当时县上一共竞拍了25个标段,都是这么操作的。”
为何受屈荣林委托办理采砂手续,但是公司的法人却不是委托人?郝明就此问题答复记者时称,目前问题不是公司在谁名下,而是屈荣林根本不配合他转移公司法人手续。“府谷县明恒泰商贸有限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是他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郝明说。
针对屈荣林向公安机关举报自己涉嫌诈骗等问题,郝明称他也知晓此事,但是经过公安部门调查他并没有违法犯罪,如果真的有他早就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屈荣林还曾举报郝明公职人员涉嫌经商的问题,郝明被处以记过的处分,退出了该公司的监事一职。
郝明称,他被举报后,和屈荣林曾经见面沟通过一次。“我毫无保留,他拿走就行了,我又不需要这个公司,但屈荣林并不配合。”而屈荣林则表示,此说法不实,郝明没有让他配合转移公司法人手续。
屈荣林的举报称被郝明骗取高达512万元的巨额财产,郝明则回应道,他从屈荣林处收到的转账钱款,全部用于办理采砂手续,这些钱他并没有塞进自己口袋,他自己甚至还垫付了一部分,而转账之外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和人员工资花销等,采砂船、厂房、机械车辆等设备都在原处放着,并没有人动。
▲采砂场资产清单
关于22标段采砂后的销售款去向,屈荣林表示他自己没有拿,当年开始动工之后实际上只采砂了两个月左右就因为凌汛而停止。后来又因黄河的采砂权审批交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采砂行为自此再没有进行。
“我如果真的犯法,会有执法部门定我的罪,而不是他个人。”郝明说,屈荣林已经涉嫌虚假举报,他已经在着手准备起诉对方。
由于府谷县公安部门未能立案,屈荣林已经向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1月26日,红星新闻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屈荣林递交的材料目前尚不完整,需要重新补齐,递交完成后当事人等待官方回复即可。
2月10日,府谷县水利局表示,目前采砂权已统一收归黄河委员会,当地只有监管权,屈荣林举报的事情不归其管理。
官方回应:
该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属实
2月11日,府谷县委相关部门就此事答复红星新闻:2024年7月25日,府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2份重复举报府谷县府谷镇政府干部郝明有关问题。7月26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电话核实告知举报人屈荣林,并于当日转承办单位核查处置。
另外,2024年7月29日,府谷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府谷县公安局移送的侦办屈荣林控告郝明涉嫌诈骗案发现的郝明涉嫌违规参与经商的问题线索,并于当日转承办单位合并处置。2024年8月21日,县纪委监委承办单位启动初核程序,初核查明反映郝明参与采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属实。
2024年9月27日,府谷县监委对郝明涉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立案调查。2024年12月12日,郝明因违反廉洁要求,违反《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违法采砂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公职人员队伍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明记过处分。
经府谷县公安局调查,屈荣林控告郝明诈骗一案没有诈骗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屈荣林对此申请复议,经审查,县公安局认定原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复议复核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对此,屈荣林向榆林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市公安局经审查,于2024年12月11日出具刑事复核决定书,决定维持府谷县公安局原决定。府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告知屈荣林不予立案,并建议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