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招远公安在工作中发现

仍有部分市民在禁燃区

违规燃放、存储、售卖烟花爆竹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招远公安

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月5日8时30分许,罗峰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某广场附近时,发现张某及其公司员工将10个天雷、2盘鞭炮摆放在店门口准备燃放,遂告知其所处的区域为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张某等人将烟花爆竹等搬回。民警走后,大约9时左右,张某等人又搬出2个开天雷、1盘鞭炮摆在门口燃放,后被民警发现。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民警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期,民警通过“实地巡逻+网上巡查”的方式,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2月7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杨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 发布其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视频,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 其承认于1月25日20时许,在禁燃区燃放“礼花弹”烟花的违法事实,并将视频删除。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将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通告如下:

一、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道路为主要边界划定,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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