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细分角度来看,诈骗类犯罪的深度和广度足以令一位律师皓首穷经。仅《刑法》中含有“诈骗”二字的罪名就有十个,含有“诈”“欺”“伪”“假”“骗”“虚”“瞒”的其他欺瞒型罪名更多。

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渗透,除了比较常见的“杀猪盘”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理财诈骗,新型诈骗形式层出不穷、复杂多变,如仿冒身份欺诈、购物类诈骗、利诱类欺诈、虚构险情欺诈等,发案率也一直居高不下。

而与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不同的是,诈骗类犯罪表面上呈现“平和自愿”转移占有的样态,甚至发生在亲朋好友、公司股东、贸易伙伴之间,继而容易与民事经济纠纷相互混淆,诈骗罪认定相关的争议也一直是横亘在从业者面前的关键难题之一。

要解决这个难题,有必要回归本源来思考问题。诈骗罪的本质,其实就是利用了信息差来挣钱,说得更通俗一点——“我知道的你不知道,于是我利用这个我知道你不知道的点来骗了你的钱”。

只有满足三大要素才能构成诈骗犯罪,即:存在欺骗行为、财产损失,以及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虽然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的这类行为都构成诈骗。虚假和诈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欺骗”“欺诈”“诈骗”也存在本质区别。

简言之,欺骗行为在诈骗罪的构成中,也是大相径庭的。有的举足轻重,决定着诈骗行为的性质;有的则不起决定作用。

哪些欺骗行为可以成立诈骗罪?哪里欺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哪些情况下,行为人表面上没有明显的欺骗行为,但仍构成诈骗?错误信息欺诈和默示信息欺诈,有何种区别、有哪些类型化方式?

2月12-13日 19:00

诈骗罪认定实务课即将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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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领《司法实践中的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参考依据》


我们邀请到司考刑法神级讲师、诈骗罪辩护实战大师韩友谊老师,针对诈骗罪认定进行深度剖析,他将通过细拆“针对现实传递虚假信息”诈骗行为,对错误信息欺诈默示信息欺诈进行类型化拆解,带你找到正确的辩护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免费直播课程,是韩友谊老师闭关三个月,结合过往学术和实操经验精心打磨出来的诈骗罪辩护实战方法论中的精华内容。相信听完他的精彩讲解,一定能重塑广大律师的诈骗罪辩护体系。

为什么说,一定要听

韩友谊律师讲解诈骗罪认定?

韩友谊律师现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擅长处理商事犯罪辩护,尤其在涉诈骗类、银行业犯罪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等案件中表现出色,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享有良好声誉。

可以说,由他来讲解诈骗罪,是最合适不过的——作为诈骗罪辩护实战大师,他的案源中,诈骗类案件的占比高达80%。

更不要说,作为司考刑法神级讲师,他授课深入浅出,条理清楚、轻松、幽默,要点把握精准,得到学员的广泛好评和认可;他授课时间超八千小时,所教学员过百万,学员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为人不知韩友谊,读尽法条也枉然。”

诚然,司考的授课方法、体系,和律师们所需要的实战方法论从逻辑和思维方式上都大相径庭,但目前已在刑辩领域深耕多年的韩友谊律师,授课实力丝毫不减当年。

他深谙中国、德国、日本刑法理论,有深厚的刑法学功底和精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准确地找到辩护切入点,擅长对刑事案件在精细、深刻理论分析基础上进行有效辩护,并通过引人入胜的授课方式,将这些方法传授给广大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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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友谊老师的课程,

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世界上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诈骗罪。”这已经成为了广大刑辩律师的共识,诈骗罪也因此成为了最有可能被滥用的罪名之一。

韩友谊律师就曾开玩笑地说,“你要问我诈骗罪能讲多久?三天三夜我也讲不完。”

关于诈骗罪的犯罪结果认定问题,立法上将诈骗罪认定为“结果犯”,在当前的立法模式下就涌现出很多问题。比如,具有定价权的主体以“不合理的高价”卖货能否认定为诈骗罪?减少债权与增加债务能否被认定为诈骗罪?

那么,究竟该从哪里切入?

韩友谊老师认为,回到诈骗行为的本质,应该对“针对现实传递错误信息”的行为进行细拆。再往深层分析,他又将这一行为分解成了“错误信息欺诈”“默示信息欺诈”两个部分。

以第二部分中的“托关系办事”为例,当这一行为已经明显超出正常的人际互助范围,演变为以虚假的承诺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时,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何认定?

首先,中间人是否有能力实现所作出的承诺?或者,是否在明知没有能力的前提下,仍然作出了承诺?当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是否就构成诈骗罪?

其次,中间人是否有实施找关系的行动?是“行动失败”,还是以“找关系”为名行骗之实?

此外,其中的请托资金,是否用在了找关系上?

以上种种,都是在判定是否构成“针对现实传递错误信息”诈骗行为时的关键考量因素。

此次课程,韩友谊老师就将对这些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进行精细化拆解,并提供更加“对症下药”的辩护思路,帮助广大刑辩律师打开辩护思路、增加赢面。以下为详细的拆解类型和思路:

课程大纲:

一、“现实”与“正确”

1. “现实”与“正确”的界定

2. 如何适用“现实”与“正确”

二、错误信息欺诈的类型化拆解

1. 超越常识的假话(“民国解冻”)

2. 精心编造的谎言(“杀猪盘”电信诈骗)

3. 真假混杂的改编(贷款诈骗)

4. 部分真相与诱导出来的脑补(大额存单诱发投资诈骗)

5. 全部真相与相反的解说(使用真实财务数据的投资回报率诈骗)

6. 全部真相、全部逻辑与侥幸心理的打造(集资诈骗、理财诈骗)

三、默示信息欺诈的类型化拆解

1.不成功的“托关系办事”,能否成立诈骗?

2.要价高是否意味着对商品/服务的品质做出了陈述?

3.佛寺功德箱前的捐款二维码被人偷换,是“偷走”了寺院的香火钱,还是“骗走”了信徒的捐款?

4.通过他人注册的支付宝偷偷刷花呗、信用卡的,是诈骗还是盗窃?

讲师介绍:


韩友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

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

韩友谊律师是一位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享有良好声誉的资深律师。他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刑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并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韩友谊律师擅长处理商事犯罪辩护,尤其在涉诈骗类、银行业犯罪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等案件中表现出色

韩友谊律师的职业生涯涵盖了多个重要领域。他不仅在商事犯罪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尤其擅长处理涉及诈骗、银行业犯罪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案件。他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推动了司法机关在某些罪名上的不起诉或不判定政策。

此外,韩友谊律师还曾担任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副总裁,并在司法考试刑法学培训领域有着长达12年的教学经验,被誉为“司考刑法神级人物”。他的授课风格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公检法系统培养了大量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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