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考研热”“法考热”催生出了相关学习资料的“盗版热”,个别经营者为获取利润,利用书籍可复制性的特点,在网店大肆销售盗版考研资料。殊不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线上销售盗版考研书籍也会构成侵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涉案金额累计达1400万余元。


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卫某、李某、钱某、叶某伙同其余十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前期由卫某负责记账,后期钱某加入后负责记账,由被告人卫某、赵某负责从魏某(另案处理)处进购盗版考研图书(考研政治、英语、数学),由王某负责进购盗版法考和考研法律类图书,在襄城县租用民宅等存放图书,通过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二十余家店铺的方式进行公开销售。被告人赵某、卫某、李某、钱某、叶某参与期间,五人均负责接货、搬货、打包等工作。

2024年1月10日,襄城县公安局在被告人赵某、卫某等人租赁的襄城县一处民宅、两处仓库依法搜查并现场扣押考研类和法考类图书共24358册。经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中国石化出版社等五家出版社鉴定,上述扣押图书中37类24265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盗版出版物。

根据会计师事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被告人赵某、卫某在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参与犯罪期间非法经营数额均为5931477.28元,书籍册数525762册;被告人李某在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参与犯罪期间非法经营数额为5915637.48元,书籍册数524784册;被告人叶某、钱某在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1月参与犯罪期间非法经营数额均为2367707.71元,书籍册数195524册。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赵某、卫某、李某、钱某、叶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终判处:

一、被告人赵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

二、被告人卫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

三、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

四、被告人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

五、被告人叶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正版教材资料,共同整治行业乱象、守护正版资料。权利人也可以加强对版权的保护措施,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学员和商家来说,则要倡导支持正版,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和保护意识。

来源: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军

审核:李利乐

监制: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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