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泰安市中级法院大审判庭上,辩护人张新年律师长时间地站立着,向法庭高声表达:“本辩护人提请合议庭立即纠正自身的不法行为。”在中国的法庭上,这是不多见的。
作为本案被告人的高丙芳律师,也多次、长时间高高地举起手臂,向法庭疾呼:“我现在就是一只惊弓之鸟,法庭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那么,这个法庭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原来,合议庭公然违反了法定程序,拒不召开庭前会议。辩护人在本次开庭之前,向合议庭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此时,合议庭必须召开庭前会议。这是硬性规定,即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还有《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因为合议庭公然违反上述硬性规定,强行推进庭审,所以庭审程序进行的举步维艰,甚至狼狈不堪:
·在没有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关于案件管辖等程序的意见的情况下,便急于进行法庭调查;
·在没有解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情况下,便急于进行法庭调查;
·在没有听取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书的意见、被告人还没有陈述上诉理由的情况下,便急于进行法庭调查;
·辩护人刘录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发表了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应当调取证据、应当通知证人出庭等意见;
·合议庭的那位审判员在宣读一审判决时,语气相当严厉,仿佛一审判决书就是她作出的,仿佛她一定会支持一审判决书似的。毫不顾忌高丙芳律师及其辩护人一直在做无罪辩护,一直在呼吁程序公正。
合议庭强行推进庭审的目的,遭到辩方的顽强抵抗。审判长终于宣布休庭,明天上午继续开庭。但是,他这样一味强推庭审的做派,直接激怒了旁听席。休庭后,多名参加旁听者都向合议庭喊话,“必须召开庭前会议”“必须调查非法证据”“审判程序必须合法”等呼声不绝于耳。
作者: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