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赚大钱就来缅甸!免签!包吃包住还高薪!”这样极具诱惑性的话语,对于想赚大钱的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为了赚大钱明知偷渡是犯罪,仍然有人铤而走险,甚至将偷渡发展成了“职业”。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从朋友处听闻“缅甸好挣钱,可以组织几个人偷渡到缅甸,有好处费拿”。在利益的驱使下,王某以偷渡到缅甸能获得高薪工作为诱饵,组织黄某等人偷渡至缅甸境内。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应依法处罚。结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境外并非“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未经法定程序办理出入境手续,非法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都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求职者外出务工时应当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要轻信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团伙的“轻松赚钱,月薪过万”的招聘宣传,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息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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