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通过采取“预拘留”措施施加压力,在拘留预警下,被执行人最终偿还了钱款,劳动者的“纸上权益”也兑现成了“真金白银”。

因孙某未按时结算工资,讨薪几经碰壁后,周某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薪。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孙某给付周某劳务费共计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赵伟多次联系孙某,敦促其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孙某均不予理睬,还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执行当日,该院接到周某的电话称,孙某在某处现身,赵伟一行3人立即驱车前往,顺利将孙某拘传到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赵伟对其陈明利害,释明法律后果,但孙某仍拒不履行。

“孙某,你若仍拒不履行拖欠的劳务费,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见孙某没有任何还款的诚意,赵伟发出最后通牒。在“预拘留”措施的威慑下,孙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联系亲属将案款足额履行,欠薪案至此得以执行完毕。

烦“薪”事解决了,周某攥着刚领到手的工资款,向赵伟等执行干警再三道谢。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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