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推广,

是公司产品宣传策划的常用策略之一。

但宣传物料到期后,仍被超期使用,

该如何处理?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广告授权到期后,仍继续使用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上海某创意策划工作室与广州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短视频服务协议书》,约定工作室为公司的产品淡斑精华液提供短视频合作。工作室提供2张宣传照片及1段产品宣传视频,授权使用期为三个月。授权范围为全网的宣传推广和广告投放。公司于签订协议当日支付工作室服务费35万元。

协议还约定,授权时限到期后公司及该产品客户无权继续发布、使用本协议项下视频及照片,授权期限前已发布的微博、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无需删除但不能再推流,除此之外的包括但不限于该产品淘宝、京东等销售平台的页面、产品介绍网站等需在授权到期日前清除工作室提供的短视频及照片,违反此条约定,公司需向工作室支付不少于100万元作为违约金。


图片源自网络

协议签订后,工作室按约向公司交付拍摄的2张广告照片及1段产品宣传视频。

授权到期后,工作室发现公司经营的微信视频号、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仍在违约使用工作室的视频及照片制作、编辑及发布宣传物料,同时在拼多多、淘宝、京东及抖音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大量公司产品的店铺、媒体账号仍在持续发布及使用违约物料,还通过投放信息流广告进行广泛的宣传。

工作室遂起诉要求公司删除微博、微信朋友圈、抖音及快手短视频平台等所有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含有该视频或照片的所有广告及宣传物料,并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公司辩称,工作室提供的视频和照片中,只有微信视频号以及微信小程序是公司运营,除此之外的视频号、网店等经营主体都与公司无关。公司已经履行品牌管理义务,在收到工作室交付的相关侵权链接之后,已经逐一与相关店铺经营者予以沟通,要求其下架。诉讼中,相关侵权链接或者违约链接,大部分已经删除,而其他经营主体的侵权行为,不能全部归责于公司。此外,工作室没有实际损失,其要求公司承担100万的违约责任,明显过高,应当予以减低。

人民法院裁判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确认其管理的微信视频号、微信小程序网店,在协议授权期满之后,仍然使用工作室提供的宣传视频及照片,并且截至庭审之日仍未删除。该事实显然足以认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工作室要求公司删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含有该视频或照片的所有广告及宣传物料,符合涉案协议书的约定,予以支持。

关于工作室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根据工作室提交的网页截图,除公司确认的三个账号之外,其余账号主体并非公司,仅仅根据工作室提交的平台命名规则以及销售公司产品的事实,难以将其他主体的行为归因于公司。虽然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但公司已采取发布声明、与其他经营者予以沟通、下架视频等补救措施。现在无证据证明工作室实际损失、公司获利金额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违约主观过错程度、违约行为持续时间、涉案视频及照片使用范围、工作室已经获取约定服务费等因素,酌情确定违约金为3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刘 芬

金山区人民法院

商事审判庭法官

广告是现代商业社会扩大商品影响力,提高商业品牌价值的重要商业手段之一。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均构成商业广告。签订广告协议后,品牌方往往会利用电视、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介发布宣传广告以达到宣传目的。但是广告授权到期后,如品牌方不主动删除,不仅构成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能侵犯广告代言人的姓名权及肖像权,将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使消费者对品牌的代言人、产品信息等产生错误认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一、超期广告不删除,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广告授权到期后,若品牌方不及时履行物料回收义务,主动删除广告物料,则原有物料将长期存在,以该种怠于履行义务的方式继续达到宣传目的。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同时,也损害了广告授权方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订约时,明确约定超期广告的处理规则,全面履行合同

在广告合同中,建议合同各方明确约定广告的授权起止时间、授权期间广告的使用范围及传播方式、授权到期后广告物料的处理方式及删除范围,还应重点关注合同中有关广告授权费用金额及支付期间、违约责任的认定、赔偿数额的计算等内容。如未明确约定授权到期后广告物料的处理方式,在广告到期前,各方进行友好沟通,明确对于到期广告的处理意见。广告期满后,品牌方应当及时删除物料,以免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如需继续使用广告,应重新协商费用和使用范围,并签订新的广告合同。


图片源自网络

三、涉诉时,及时进行违约救济,准确认识违约条款

在广告合同约定的广告使用期限届满后,品牌方超期使用广告物料,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对于超期广告的处理有明确约定,那么授权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品牌方删除过期广告,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会以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和确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

来源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刘芬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孙小敏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公众号

▴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上海高院”公众号 ▴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