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厂里面有传说,如果一个管理者没有掌握如何开人的技巧,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

这句话倒是有点重,但是道理是对的。管理者不仅要知道如何去招人、用人,也要懂得如何去优化人才、以及如何去开人。

开人不简单的等同于劝退,其实占比最多的就是严重违纪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固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是所谓的严重违纪解除合同。



那么,管理者如何正确地操作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呢?

第一,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严重违纪严格来讲,是指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首先就应该有相应的制度,这个制度既可以是员工手册,也可以是部门管理制度、行为准则、红线或者底线管理制度等。

另外,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的程序:

1、由相应的部门制定制度草案;

2、提交给工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审核;

3、根据要求进行制度的修改;

4、提交给工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审核通过;

5、交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同时,制度还需要经过公示的程序:比如可以进行公告栏公示、培训+考试的形式、手册分发的形式、全员宣贯的形式。



第二,应该界定“严重违纪”

另外,我们还要定义好什么的严重违纪。

一般来讲,当员工出现符合这三个标准的行为时,就是所谓的严重违纪:

第一个标准:员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第二个标准:员工的行为已经彻底击碎了信任的基础;

第三个标准:员工的行为已经是对双方最好的选择。

同时,这样的定义要符合具体、清晰、合理、合法的要求,比如有的公司是这么定义的:

1、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赌博的,属于严重违纪;

2、顶撞上级、消极怠工的,属于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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