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通知你今天晚上要开灯嘛,你不开,一会我们公安就过来给你开了!你不信就试试!

你再说一遍,我告诉你,人可以走,灯得留,这是全市统一规定。

要不是看到监控里撬锁的人穿着制服,我还以为这是哪个店铺遭了贼呢。

再想到是一群人撬锁闯入,更让人以为是团伙作案。



你很难想象,大过年的,阖家欢乐,举国欢庆,山西大同古城竟搞出如此荒唐事。

是,大同古城是在倡导从腊月二十八到正月十五晚六点到第二天六点,沿街商铺每晚留灯亮牌,无非是希望通过亮化古城,吸引更多游客,出发点不是不可以理解。

但,既然是“倡导”,那决定权就在商家手里,亮不亮,亮多少,由商家说了算。

发文件时说是“倡议”,执行中却成了强制命令——古有不许百姓点灯,今有不许商户熄灯

何况,被撬锁的岳先生称,他已经配合开启了门头灯和户外灯,仅关闭了店内照明,但仍被认定为是“不配合的3%”,最终招致撬锁开灯的粗暴对待。

讽刺的是,政府承诺对亮灯产生的额外电费“予以补贴”,但岳先生等商户从未收到明确方案。政策承诺沦为空头支票,执行手段却雷厉风行,很难让人相信他们会对那亮灯的97%商户“予以补贴”。



嘴上说得天花乱坠,心里全是算计和霸蛮,干着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烂事,却口口声声说是“为了给游客最好的体验感”的口号,真是天大的讽刺。

连市场主体的权利都不尊重,当行政权力可以随意突破法律边界,当市场主体连最基本的经营自主权都无法保障,所谓的优化营商环境不过就是一句空话。这场以“亮化工程”为名的行动,暴露的不仅是权力的任性,更是一场形式主义对营商环境和法治社会的双重践踏。

可笑的是,当地政府竟用“不合适”来定性这一行为——这种轻描淡写的说法,简直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不合适”,多么轻飘飘,如此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就被这三个字一笔带过了。可,这是合适不合适的问题吗?这分明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合法经营的营业场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未经商户的许可,强行撬锁进入店铺,这是对商户财产权和经营权的公然侵犯。即使打着“亮化城市”的旗号,即使是“为了更好的旅游体验”,也不能成为践踏法律的借口。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政府部门更应该以身作则,成为守法的楷模。如果政府部门都可以随意践踏法律,那么民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又将从何而来?

一盏被权力强行点亮的灯,点亮的是权力的鬼火,照见的是形式主义的痼疾、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基层治理中“人治”思维的顽固。

大同古城亮灯率已经达到了惊人的97%,但什么时候能点亮一盏名叫“法治”的明灯?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首发:亮见,ID:liangjian0624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