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行打开的这一盏灯,或许会让全古城开着的灯黯然失色

近日,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店铺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2月3日晚11点多,商户岳先生接到“物业或者城管”打来的电话,要求他过去把店内灯打开。岳先生拒绝后过了一会,就从监控中看到店铺的两道门被撬开,几名身穿制服和大衣的工作人员进入店内开了灯,制服背面印有“平城综合执法”字样。


↑监控截图。图据华商报大风新闻

工作人员为何深夜撬门开灯?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古城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平城区有亮灯要求,“是我们大同市统一要求的”。另据大同日报消息,春节期间,当地政府倡议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绚丽。

岳先生介绍,节前收到过社区发的通知,相关《古城亮化倡议书》提到,倡议从农历腊月二十八到正月十五,每晚6点到次日凌晨6点亮灯。亮灯内容为,“室内留灯,古城内各商业门店应确保室内灯光充足,直至次日天明;室外亮灯包括门头牌匾、广告牌、LED电子屏及灯笼等应全部点亮,直至次日天明”。

大同古城内文旅资源富集,城内辽金时期的华严寺、善化寺,建于明初年的九龙壁等名胜古迹享誉海内外。适逢春节,城市为了美化形象,服务游客而倡议亮化开灯,这样的初衷不难理解。不过,正如有网友质疑的,连续半个多月通宵开灯,不仅室外,包括室内的灯也要开,是否有必要?

说来也巧,我春节期间曾到大同古城旅游,当地气温夜间会降到零下十几、二十多度,期间还有大风和寒潮预警。如此气温条件下,入夜后古城内游客明显减少,通宵点亮的灯火,特别是在凌晨,还有多少美化城市和服务游客的效用?

当然,与“撬门开灯”的不合理相比,彻夜开灯的合理性质疑也暂退居其次了。当地提出的通宵开灯,在书面上的说法都是“倡议”。所谓倡议,被倡议的对象可以响应,也可以拒绝。可在实际执行中,岳先生的经历则不然,他拒绝深夜到店开门后,电话另一端的答复是“你给我发个信息,说你同意。你意思就不配合?……我告诉你,人可以走,灯得留,这是全市统一规定”“你不开……我们就给你开了,你不信你就试试”。

言语之间的强势、不讲理,以及随后工作人员直接撬锁开门的蛮横,哪里还算“倡议”?今年春晚小品《花架子》讽刺了一些基层工作中政策变形、层层加码的现象,数日之后撬门开灯的这一幕,何尝不是小品的现实版,是形式主义的又一次登场?

据岳先生所言,年前街道上的广告牌子还经历过连夜不打招呼被拆除。“我们这里向来都是一刀切”的感叹中,是经营者的无奈,也让人看见基层治理中某些不近人情的粗暴。

最让人不解和震惊的,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无视和践踏。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岳先生对自己经营商铺享有的物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工作人员强行撬锁进入店铺,已经突破了法治的底线。

法律的价值在于守护公认的底线,不应也不能因一时一地的需求而被随意突破。如若明确开门撬锁工作人员的身份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那这还是一个错误的行政示范,其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伤害了岳先生、其他商铺经营者,乃至其他普通市民的安全感。试想,如果今天可以因要开灯而撬门进入,他日是否也会因其他事由而强行闯入?如何公平、合理对待市场主体,也是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体现。

开灯亮化古城,本意在于美化城市形象。然而城市形象与个人形象一样,最重要的并不是衣装打扮充起来的面子,而是懂尊重、知敬畏、胸有丘壑的里子。当工作人员撬门开灯之时,所谓“形象”已经颓然落地。被强行打开的这一盏灯,或许会让全古城开着的灯黯然失色。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秀明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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