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围绕丰台区一号房屋赠与行为的效力展开。核心争议在于刘阳鹏将该房屋赠与周雅君的行为是否有效,涉及房屋的性质认定、承租人变更情况、遗产继承范围以及诉讼时效等多个复杂法律要点。

二、原告诉求与依据

原告刘杰、郑晓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刘阳鹏将丰台区一号房屋赠与周雅君的行为无效。

原告称,刘先生与孙女士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刘阳鹏、刘阳达、刘阳峰。郑晓雯系刘阳达之妻,刘杰系二人独子。刘先生原系北京H公司职工,单位分配职工宿舍一间。2003年刘先生去世,2009年该宿舍面临拆迁,因刘先生已去世,孙女士、刘阳达、刘阳鹏商议由刘阳鹏代为办理腾退事宜。被腾退房屋是刘先生福利分房,刘先生去世后安置对象应是其法定继承人。刘阳鹏办理腾退取得补偿款并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相关权益应属遗产由继承人共有。2018年原告申请分家析产时发现,刘阳鹏于2016年将房屋更名至前妻周雅君名下,更名后又迅速离婚,周雅君现已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为周宇超、周宇可。原告认为刘阳鹏恶意转移遗产,侵害其利益,故赠与行为无效。

三、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刘阳鹏、周宇超、周宇可辩称:

刘阳鹏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处分的是其个人财产,不存在恶意转移遗产行为。

被腾退房屋是农民临建房,属单位自管公租房性质,需缴纳租金,不能继承,原告主张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为遗产缺乏依据。

腾退前公房承租人已变更为刘阳鹏,其实际居住并履行承租人义务,交纳租金等费用。腾退时依方案,刘阳鹏经资质认证为适格承租人,可购买经济适用房,且全额出资购买安置房屋并取得所有权,未用刘先生工龄折抵购房款,不构成福利分房,安置房屋不属于刘先生遗产。

原告主张基于遗产继承,属财产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其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四、法院查明事实

家庭关系:刘先生和孙女士育有长女刘阳峰、长子刘阳鹏、次子刘阳达。2003年刘先生去世,2015年孙女士、刘阳达去世。刘杰系刘阳达和郑晓雯独生子。刘阳鹏和周雅君育有周宇超、周宇可,周雅君于2017年去世。

房屋腾退与安置:2007年北京H公司制定《腾退安置方案》,规定回迁住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由现承租人认定。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A村村民委员会、H公司与刘阳鹏签订《腾退协议书》,刘阳鹏腾退房屋,获得补偿并取得经适房指标。2010年刘阳鹏与北京S公司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一号房屋,缴纳相关费用后于2012年将房屋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2016年通过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周雅君名下。

争议事实与证据:

诉讼时效:原告称2018年8月21日另案诉讼中得知房屋转移登记,被告未告知赠与事宜,且无证据证明原告此前知晓。

承租人变更:刘阳鹏称母亲孙女士让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时较简单,记不清是否签书面材料。H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房屋使用、腾退等情况,但未明确承租人变更。原告主张房屋承租人未变,只是刘阳鹏管理使用,且刘阳鹏未居住而是出租房屋;被告主张刘阳鹏是实际承租人,依据《情况说明》和《腾退安置方案》,刘阳鹏履行承租人义务并购买房屋。此外,之前案件的录音证据和谈话笔录显示,刘阳鹏认可房屋原属刘先生,签订买卖协议时征询过刘阳峰、刘阳达意见。

五、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刘阳鹏将丰台区一号房屋赠与周雅君的行为无效。

六、律师视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诉讼时效的精准抗辩: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当事人知晓权利受损时间入手,抓住被告未告知赠与事宜且无证据证明原告提前知晓的关键事实,成功论证诉讼时效应从2018年8月21日起算,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排除被告以此为由的抗辩。

承租人变更的有力反驳:针对被告主张的承租人变更,细致分析H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指出其未明确承租人变更;结合另案录音和谈话笔录,强调刘阳鹏签订购房协议时征询他人意见与常理不符,以及其非H公司职工的事实,有力反驳被告关于刘阳鹏是实际承租人的观点,为论证房屋权益不属于刘阳鹏个人奠定基础。

赠与行为无效的充分论证:基于房屋权益不属于刘阳鹏个人的结论,深入分析刘阳鹏与周雅君复婚、转移房屋登记后又迅速离婚的行为,从行为动机和损害后果角度,论证二人存在恶意串通,且损害了刘先生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从而充分论证赠与行为无效。

(二)办案心得

法律知识的深度掌握与运用:在处理此类房屋赠与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时,要全面掌握诉讼时效、遗产继承、房屋租赁与产权变更等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判断案件关键事实,如诉讼时效起算、房屋权益归属等,为案件分析和辩护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证据收集与分析的关键作用:重视证据收集,全面梳理家庭关系证明、房屋腾退安置协议、公司文件、另案证据等各类证据。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挖掘关键信息,如本案中另案录音和谈话笔录对证明房屋权益归属的重要作用。同时,敏锐捕捉对方证据漏洞,如《情况说明》未明确承租人变更,进行有力反驳。

庭审策略与沟通技巧:庭审过程中,制定合理的庭审策略至关重要。围绕诉讼时效、承租人变更、赠与行为效力这几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针对被告的观点和质疑,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避免陷入不必要的争论。注重与法官的沟通,以清晰、有条理的方式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法官关注关键要点,提高庭审效果。

应对复杂家庭纠纷的能力: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情感因素,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尽量避免过度激化家庭矛盾,以专业和理性的态度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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