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夏日炎炎,向某失业在家,生活也陷入低谷。无聊与空虚悄然间让他走上了赌博这条不归路。在烟雾缭绕、人声鼎沸的赌场里,他意外地结识了一位自称“大老板”的沈某。两人因赌结缘,频繁的交流让他们渐渐成为了“朋友”。
某天,赌场内人声嘈杂,沈某突然大声询问,谁的银行卡可以借他一用,用于接收一笔2万元的货款。向某正好手机里存着银行卡的照片,又秉持着“能帮就帮”的心态,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援手。然而,命运却给他开了一个玩笑。当天下午,他的银行卡上竟然收到了一笔高达27万元的转款。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巨款,向某虽然心存疑惑,但想到沈某是个大生意人,平日里出手阔绰,便没有过多追问,选择了信任。
然而,好景不长,沈某匆匆找来,告知向某这笔货款数额有误,需要立刻退回。向某没有多想,立刻照做。但在转出部分钱款后,他的银行卡却突然被冻结了。五天后,银行卡解冻,他又按照沈某的指示,将卡内剩余的5万元转给了他人。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没想到,次年夏天,向某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拘传到案。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手足无措,心中充满了恐惧与不解。
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未委托辩护人,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向某指派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勇,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李勇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在向某借卡之前,沈某已经完成了对他人的诈骗行为。他谎称有一批价格低廉的货物待售,诱骗有购买需求的被害人将27万余元的货款转入向某的银行卡内。而这些向某却毫不知情。
回忆起那段经历,向某仍心有余悸。他说,当沈某告诉他转错数额时,他第一反应就是应该退还。于是,他积极配合沈某退还钱款,甚至在ATM机限额的情况下,还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继续退还。对于银行卡被冻结,他一开始以为是自己多次转账超出限额所致,根本没往沈某身上想。后来银行卡解冻了,他就更觉得那27万元没问题了,所以才按照沈某的指示转出了剩余的5万元。
在律师李勇的据理力争下,检察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为向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某事前、事中均未参与诈骗行为,他并不知道那27万元是犯罪所得。他只是沈某在诈骗活动中随机选择的一个“工具”。他积极配合退还钱款的行为是出于善意和诚实信用原则,而非掩饰、隐瞒赃物。
最终,随着检察院撤回起诉,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波终于得以平息,向某也重新找回了生活的方向。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勇:
本案中,向某虽然最终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在日常生活中,要谨记切勿轻易外借银行卡。一旦所借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出借人便极有可能被卷入刑事案件之中。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不随意转借,这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安稳生活。
记者 / 邹嘉
编辑 / 樊陆佳
资料 / 区法律援助中心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黄浦官方微信
黄/浦/进/行/时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