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董**

主要违法事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事由: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董**行政拘留十五日。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01月07日

来源:河北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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