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汤建彬律师办理的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郑某某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某的死刑判决,不核准死刑,对郑某某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2017年3月,被告人郑某某为贩卖甲基苯丙胺向被告人温某某求购,温某某联系翁某某购买。郑某某借用林某某及林的妹妹、郑的妻妹等人的银行卡用于收付购毒款。3月15日,三人名下的银行卡分别汇入购毒款8万元、10万元、8万元。3月16日11时许,郑某某和林某某来到温某某家接取毒品。12时许,公安人员到温某某家例行检查,对郑某某、温某某、林某某进行盘查。恰逢翁某某前来送毒品,遂将三人抓获。公安认定郑某某涉毒数量甲基苯丙胺13袋,净重总计12961克。该案一、二审法院判决郑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后,辩护人会见被告人和阅卷后发现本案同宗毒品交易上下家层级为三级,郑某某仅是帮助第三层级的实际买家“阿超”购买毒品,罪责最小,即便认定本案毒品数量巨大到可以判处两个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度,也不应判处郑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同时,毒品交易的三层上下家之间,郑某某的罪责明显小于上家温某某及上上家翁某某,基于此,更不应判处郑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在发现问题后,辩护律师多次约见法官沟通辩护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观点,鉴于郑某某贩卖毒品的次数少于温某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小于温某某,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办理司法部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中,被援助对象往往存在自身的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匮乏等,这导致他们维权意识不强,配合度也相对较低。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难度。

汤建彬在办理郑某某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中,结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充分挖掘了案件中的有利因素,不仅注重法律条款的引用和解释,还积极与被援助对象沟通,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有利角度,为被援助对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这些努力最终使得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得到了公正的裁决,实现了不核准死刑直接改判的较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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