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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统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警示经营者,普法消费者,现向社会发布2024年度扬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其中仪征一起。

扬州某装备有限公司

使用“军用”用语招揽顾客案

案情简介

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扬州某装备有限公司非法宣传展示销售“军”字号商品,网站未显示军工经营资质、军民融合单位资质、军事装备列装资质,涉嫌以“军用”用语招揽顾客。经执法人员检查,确认举报属实。

此外,当事人在没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情况下,宣传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

查办结果

当事人推介帐篷时使用“军用”一词招揽顾客,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情况下在网站上对外宣称是“高新技术企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近年来,个别商家借着群众对军人、军队的拥戴和尊崇,以“军需”“军服”“军品”“军用”等名义对商品进行推介招揽顾客,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与国家军队有关,既损害了国家军队的声誉,也损害了军用物品的专用性和严肃性。

该案件的办理,有效维护了国家军队以及军用物品的形象。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在广告宣传时,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避免误导消费者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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