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月21日,据“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随着春节临近,食品自动售货机迎来使用高峰。为保障市民放心选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本市食品自动售货商发出食品安全责任提示。
一是利用食品自动设备经营的商家,需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展示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证书(备案商家展示备案编号)。
二是食品自动售货设备须在固定地点摆放,周围环境整洁,远离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源。设备本身要满足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条件。商家员工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日常巡查,杜绝过期变质食品出现。设备放置地点、数量如有变动,商家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食品自动售货商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许可备案审批环节非现场监管力度,北京本地经营主体通过“全程网办”,足不出户提交申请表、产品合格证明、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轻松报送点位信息。
春节期间,自动售货机监管更是“不打烊”。例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巡查频次,密切关注设备运行、食品销售情况,重点核查食品保质期、储存条件,通过许可备案系统精准掌握售货商台账,指导其规范经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示,食品自动售货商应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落实到位,为市民营造放心、便捷的食品自动售货服务。
编辑 唐峥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