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

食品新兴业态蓬勃发展

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

为经济增长注入活力的同时

也带来了新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挑战

基于此,安徽省检察机关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横向协同履职

纵向一体化办案的优势

聚焦重点问题

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

高质效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本期选取部分典型案例

展示全省守护新业态食药安全

激发发展新活力的检察实践

案例一


2024年12月18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检察建议推动制定地方标准

让预制菜成为“明白菜”“放心菜”

预制菜产业一头连接田间地头,一头连接餐桌消费,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是推进“菜篮子”工程提质增效的新业态。

2023年,“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预制菜产业迎来发展“风口”。无为市作为农业大市,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预制菜产业集群,以当地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无为板鸭为例,被加工为袋装预制菜后,已成为不少家庭的喜宴必备菜肴。然而,该市的部分预制菜生产企业却存在食品配料表与实际不符、未配备废弃物收集装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全等问题,上述食品安全隐患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强化社会治理,增强预制菜产品信任度,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让预制菜成为“明白菜”“放心菜”,今年5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开展“预制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经初查,检察官发现辖区内4家食品生产企业存在预制菜生产经营不规范的线索。

6月4日立案后,该院调取相关行政处罚及刑事案件卷宗,走访板鸭行业协会,深入了解板鸭预制菜制作工艺流程,多次前往预制菜生产企业车间实地查看。通过调查核实,案涉4家预制菜生产企业仓储区域食材与调料混合存放,预制菜标签标识不明确,容易误导消费者;原料未标明生产日期,无法识别是否过期;生产车间垃圾桶、灭蝇等卫生设施配备不全、生产环境脏乱,同时还伴有生产加工管理不规范、熟食加工区域与其他加工区域未进行有效分隔,原辅料、包装材料入库记录不全等情况。上述情形严重影响预制菜食品安全,给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第四条等相关规定,6月18日,无为市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监管,抓实预制菜生产环境、质量安全等问题,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及时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无为市市监局立即责令案涉4家企业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整改,生产车间卫生清洁到位并做好记录,仓储区域采取有效分离,增设消毒、废弃物存放、灭蝇等卫生设施,原料、成品标签内容明确真实,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针对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的预制菜生产规范未有细化标准,难以对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源头监管问题,无为市检察院邀请无为市市监局、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研讨制定预制菜制作规范标准,推动市监局开展预制菜食品安全源头监管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无为市市监局还联合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全部12家预制菜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预制菜“不得添加防腐剂”的要求,通过冷冻、冷藏贮存、杀菌处理工艺保障食品安全;推进预制菜“阳光工厂”建设,建立食品生产可视化监管中心网络平台,要求企业在制作、贮存、检验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全程可视化管理;联合省食品行业协会、优质企业共同起草《预包装无为板鸭加工技术规程》,研究制定地方特色预制菜肴的食品安全标准。

7月22日,无为市市监局书面回复履职整改情况。8月1日,经无为市检察院联合无为市市监局开展“回头看”,案涉企业全部整改完毕。9月18日,无为市检察院决定终结该案。

案例二


2024年12月19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揪出中药“李鬼”

让药都“花更艳”“药更香”

“小黄城外芍药花,十里五里生朝霞……”“华佗故里”亳州市素有“药材之乡”“中国药都”之美誉,也是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亳白芍”“亳菊”“涡阳苔干”等先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中,“亳白芍”“亳菊”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同时也是安徽四大名药之一;“涡阳苔干”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名单、第三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其制作技艺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这些地理标志产品蕴含着丰富的资源优势和文化内涵,以其所具有的独特品质和历史文化特征,对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都具有积极意义。按照规定,只有亳白芍、亳菊区域保护范围内的中药材生产者,才可以申请使用该国家地理标志。然而现实中,总是存在“李鬼”冒充“李逵”,一些实体店及互联网平台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冒用“亳白芍”“亳菊”“涡阳苔干”等地理标志产品的情形,不仅侵害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损害食品药品安全,同时也侵害了依法使用地理标志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初,亳州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线索排查中初步发现办案线索后,研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筛查互联网平台使用“亳白芍”“亳菊”“涡阳苔干”地理标志数据,发现案件线索850余条,而当时本地依法登记使用亳白芍的生产企业仅有10余家。

3月14日,谯城区检察院对违法使用“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问题进行立案。通过调取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使用数据、企查查等企业注册信息等进一步调查查明,30家市场主体未经批准使用“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其中6家为本地市场主体,24家为外地市场主体。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规定,谯城区检察院向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知识产权监管职责,对网络平台商家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积极引导、推动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进一步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机制。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深入开展调查整改等工作,已对1家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5家涉案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单。对于登记注册地在外地的24家经营主体,移送属地市场监督部门办理。推动2家本地企业申报批准使用“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进一步提升本地特色地理标志产品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另推动出台《关于促进亳白芍、亳菊地理标志保护的若干意见》。

此外,涡阳县检察院于3月12日对违法使用“涡阳苔干”地理标识农产品问题进行立案。经调查查明,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存在实际注册地、发货地均不在涡阳,违法使用“涡阳苔干”地理标志产品的商家4家。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涡阳县检察院向涡阳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涡阳苔干”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质量管控、使用、推广,助推“涡阳苔干”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链条。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组织专项抽检、宣讲会、参加大型展销活动等措施,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及推广,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出台《涡阳苔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涡阳县支持苔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从育种、种植、加工、品牌建设等全产业链予以支持,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企业申报苔干种植标准,鼓励苔干种植产业按标生产、规范用标,推动“涡阳苔干”地理标志的推广使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专项监督行动后,亳州市检察院对两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跟踪调研,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对涉案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因案涉问题已实际整改,谯城区检察院于8月28日作出终结决定,涡阳县检察院于6月10日作出终结决定。同时,亳州市检察院加强与市知识产权部门沟通会商,推动本地涉企商标权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推广应用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让药都的“花更艳”“药更香”。

案例三


2024年12月20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专项行动整治“注水”探店

打破网红“假种草”“真广告”陷阱

“破防了,家人们。”“谁懂这一口糯叽叽的含金量。”打开短视频平台,不少人在不经意间就会被形形色色的探店视频“精准投喂”,如今,“网络达人”发布美食推荐、探店视频,已经成为商家推广引流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探店”火热的背后潜藏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恶意差评等乱象,各类“注水”探店,虚假“种草”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经营秩序。

在芜湖市繁昌区,就有多名“网络达人”在抖音平台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并在视频下方附加相关购物链接,但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意图通过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

针对相关情况,繁昌区检察院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找准“网络达人”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的监督盲区,开展互联网食品广告专项监督行动,发现本地区关注度较高的4位“网络达人”发布探店视频时均未标注“广告”字样,遂于7月24日立案。

随后,该院组成办案组,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对繁昌范围内各大短视频平台“网络达人”发布的探店视频展开筛查,走访调查“网络达人”广告承接以及发布流程等情况。经查,繁昌本地“网络达人”大多为“网红个体”,经常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推销产品,因关注度较高,被餐饮商家邀请拍摄“探店”视频,以进店体验为名,在网络平台分享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等测评心得,同时,在视频中附加广告属性的餐馆购物链接,却未在视频中标注“广告”字样,模糊体验分享、消费测评和商业广告的边界,容易误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店就餐,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7月29日,繁昌区检察院向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互联网食品安全。

8月19日,繁昌区检察院协同区市监局约谈“网络达人”。检察院办案人员结合广告违法典型案例,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出不按规定标注“广告”的社会危害及后果,要求“网络达人”提高思想认识,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注“广告”字样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向“网络达人”传达芜湖市网络直播营销及短视频广告相关政策要求,并对“网络达人”提出的广告内容监管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网络达人”现场签订了《关于“网络达人”互联网广告行为承诺书》。9月6日,区市监局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繁昌区检察院。

9月7日,繁昌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联合区市监局对10位“网络达人”发布探店视频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查,上述“网络达人”发布的未标注“广告”字样的探店视频共计600余条已全部整改。9月24日,因行政机关已全面采取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已经实现,繁昌区检察院决定终结案件。

案例四


2024年12月31日《安徽法治报》头版头条

“检察+工会”堵塞社会保障漏洞

“快递小哥”系上工伤保险“安全带”

近年来,快递业发展迅猛,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背景下新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快递小哥”们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楼宇商圈,如果工伤保险存在缺失,一旦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就无法认定工伤,得不到任何保障。在砀山县,就有337名“快递小哥”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占比达36.37%。这些社会保障方面的“留白”让他们就好似在城市“裸奔”。

今年3月,砀山县总工会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快递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遂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并抄送给砀山县检察院。

5月20日,砀山县检察院立案调查,依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实地走访、座谈磋商,同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厘清权益保障症结,整合企业、个人、人社三方数据资源,构建新业态劳动者工伤保险缴纳大数据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发现全县有337名“快递小哥”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占比达36.37%。用人单位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快递小哥”的劳动权益。

随后,砀山县检察院依法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管职责,有力有序推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依法缴纳,切实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同年8月2日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收到检察建议后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简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流程,6家快递企业已为248名“快递小哥”增缴工伤保险,剩余“快递小哥”的工伤保险缴纳事宜也已正在解决。

为评估整改效果,县检察院联合县总工会跟进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回头看”,通过走访用人单位、询问“快递小哥”、查询社保平台信息,确认337名“快递小哥”已全部缴纳工伤保险。基于上述情况,8月26日,砀山县检察院依法终结案件。

为不断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县检察院与县总工会会签《关于建立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并设立“梨小哥”权益保护检察驿站,实现检察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双向赋能,凝聚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作合力。

第8201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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