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司法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于1月17日正式启动。49件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件在网上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其中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社区矫正人员郭某因重大立功减刑案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泉州某广告公司与某餐饮公司侵害商标纠纷案
入选参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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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郭某
因重大立功减刑案
基本
案情
2022年10月,郭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郭某在缓刑期间,依法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平海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3年7月16日,一名男子在秀屿区平海镇嵌头村黄金沙滩海边游泳时,正值涨潮,被海水吸扯无力游回岸上,随时可能溺亡,情况十分危急。郭某见状,不顾生命危险前往施救,成功将遇险男子营救上岸。11月14日,郭某被莆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评为“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莆田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此举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向莆田中院提出减刑建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管,确有悔改表现,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重大立功表现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减去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将缓刑考验期相应缩减为二年。
理由
该案是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福建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因重大立功表现被减刑的案件,该案办理中不仅考虑服刑人员日常改造表现,还充分考虑原判罪行的性质、情节、原因、主观恶性大小及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况。该案的审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矫人员更加主动接受监督管理、更加积极融入、回归社会,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福建省将以此案为契机,探索建立社矫人员奖惩办法,有力推动此类案件的规范化办理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落实细化。
泉州某广告公司与某餐饮公司
侵害商标纠纷案
基本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伊某公司系广告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某之志公司系餐饮公司,因青某之志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的网店宣传图片、售卖的食物产品图片上印制“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伊某公司主张该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青某之志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伊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伊某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低提出上诉。二审判决认为:“半城烟火半城仙”与泉州的城市特色紧密相关,是泉州多元文化的形象表达。早在2014年泉州文旅局便以“半城烟火半城仙”描述泉州多元文化形象,开展各项旅游宣传活动,该词句在社会公众中已形成极高知晓度,成为各地游客对泉州的标志性记忆,已成为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伊某公司作为本土企业理应知悉“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泉州城市形象的代言词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影响力,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伊某公司还先后在20余种商标类别中申请了包括“半城烟火半城仙”“桑莲法界”在内的多个与公共文化资源相关的商标,意图借助泉州世遗及文旅热度将公共文化资源据为己有并以此牟利,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构成权利滥用。虽然被上诉人未提出上诉,但本案一审判决可能导致上诉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不当垄断,有损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法院联系伊某公司进行释法说理,伊某公司主动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愿意将名下“半城烟火半城仙”全品类商标无偿捐赠给政府,由政府进行保护。11月27日,在泉州中院联合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闽台缘博物馆共同开展的“法沁文馨”泉州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活动中,伊某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无偿捐赠给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
理由
恶意抢注涉公共文化资源的标识属于私有领域对公有领域的侵占,违背民法典及商标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商标法下的“公有领域保留”理念相违背。该商标虽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拥有合法的权利外观,然而其权利基础具有重大瑕疵,是一种恶意注册的违法行为。若依此向他人主张权利,则构成权利滥用,依法不应予以支持和保护。非遗文化具备丰富的文化形式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本案是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保护第一案,旨在对恶意将城市公共文化资源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进行规制,从司法的角度弥补了商标因注册取得而呈现的不足,实现了商标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明确商标权公共文化资源领域的界限,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本案判决,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了“三个效果”统一,符合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
投票时间为1月17日至1月24日,每次投票最多选十个案件。最终投票结果将作为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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