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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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尹誉强律师解答: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民法院已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的罚款、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罚金或者刑期。
尹誉强律师补充:
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尹誉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国际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20多年的法律顾问从业经历,曾先后担任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民生银行管理层、IT互联网集团企业高管,曾任中国华商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并入选投资项目智库专家组成员。
20多年的法律纠纷解决经验,擅长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解决,范围包含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合规风控、房产纠纷、股权兼并和融资上市咨询、不良资产处置、破产重组等金融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