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租车司机李某某(化名)报警称,他在营运过程中,被两人抢走一部手机。接警后,市公安局崇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办案民警在结合线索进行案情分析研判的时候,发现了诸多疑点,于是立即向报案人核实细节。
原来,李某某(化名)于2024年12月28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接到2名乘客回崇州,但抵达目的地后,2人未支付车费就逃单离开。李某某认为夸大事实能引起警方的重视,就能追回2名乘客所欠的车费,便在报警时谎称其被抢劫。
李某某因谎报警情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逃单的2名乘客也已找到并支付了车费。
原标题:谎报警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