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2024年人民法院科技成果评选活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2024年人民法院科技成果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宜春法院两个科技成果获奖。
二等奖
丰城法院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出建议的报告
主要完成人:龙浴、熊鹏宇、付啸、尚中宁、杨羽
主要完成单位:丰城市人民法院
靖安法院运用2024年上半年司法大数据分析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的报告
主要完成人:张义时、陶为民
主要完成单位:靖安县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公布,宜春法院论文获奖。
二等奖
行贿受贿“并重惩治”模式下刑罚规范化研究
高安市人民法院 王 荣
优秀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量化路径之探索
奉新县人民法院 颜 妍
铜鼓县人民法院 袁永胜
隐形加班中工伤认定的困境与破解
上高县人民法院 刘伟伟
上高县人民法院 郭晨歆
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第二十二次学术年会论文评选
近期,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第二十二次学术年会论文评选结果揭晓,宜春法院3篇论文获奖。
一等奖
二等奖
2024年度全省法院巡回审判典型案例
近期,为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的示范引领和法治宣教作用,省法院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科院、农业部门、法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出《2024年度全省法院巡回审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宜春法院两个典型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一
易某诉刘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十年恩怨一朝解,红色司法暖人心
基本案情
易某与刘某系邻居关系。2013年,刘某因旧房重建,与易某就占地、采光、排水等问题产生矛盾,从此,两家人开始结怨,并逐渐衍生为两家族几代人的恩怨。2022年,易某以刘某遮挡其房屋采光、影响其房屋排水等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2023年,易某取得房屋产权证,再次以同一理由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考虑到本案争议大、影响深、处理难,纠纷发生地为革命老区,易某又系革命烈士后代,遂决定到纠纷所在村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当地政府代表、村干部和村民旁听庭审。庭前,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当地红色教育馆接受红色教育,聆听老一辈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的感人事迹,筑牢矛盾纠纷化解情感基础。庭审中,该院聚焦矛盾根源,以当地特等烈士刘梓华(飞夺泸定桥二十二勇士之一)英勇奋斗、无私奉献、团结友爱的事迹为切入点,延伸到易某自家的革命烈士故事,用其曾祖父舍小家为大家的革命情怀引发情感共鸣,缓解对立情绪,阐明法理情理,逐一解答疑问,打开双方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延续十年的邻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庭审后,该院以本案为切入点,将优秀红色文化传统融入个案释法之中,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典型意义
和谐邻里关系是培育文明乡风的重要基石,也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面对因邻里琐事引发的十年纠纷,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红色引领+巡回审判”的审理机制,将“法庭”和“宣传台”搬到田间地头,将红色文化、法治文化传导至群众心中,不仅很好解决了个案,还以典型个案促进乡风建设。此外,该院还在辖区内水江镇红色教育馆、水江镇上洞村彭德怀旧居、水江镇小洞村列宁小学、天台镇江东村中共宜五区旧址、辽市镇峰林村抗战纪念馆等红色旧址设立红色巡回审判点,通过庭审、VR故事演示、文化展板等方式宣传红色司法故事,并邀请革命烈士后代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红色乡贤“人熟、地熟、村情熟”的解纷优势,积极引导村规民约、生活礼俗等和谐乡风理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推动红色文化代代相传,实现乡风村貌井井有条。
典型案例二
任某诉江西某种植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金银花下的审判依法维护家门口就业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5日,因种植基地的金银花亟待采摘,江西某种植公司通过高音喇叭在附近村镇招募村民,报酬按斤计算。当月29日,任某在基地采摘过程中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诊疗,住院12天。同年5月16日,经鉴定,任某的后续治疗费为15,000元,护理期为75天,营养期为75天。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4年2月,任某将江西某种植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及各项损失5万余元。
处理结果
丰城市人民法院考虑到又逢金银花采摘旺季,决定将法庭搬到身处金银花基地的村委会,并邀请村民代表及种植业代表旁听。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为被告采摘金银花时摔倒受伤,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采摘金银花的过程中未对自身安全尽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对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中合理合法的部分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3万余元。庭审后,承办法官还针对提供劳务关系纠纷类型案件,开展释法答疑及普法宣传工作。
典型意义
产业兴则农村兴。全面服务推进乡村振兴是人民法院“三个服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种植加工行业的新兴,一方面丰富了村民就业途径、推动实现了村民家门口就业,另一方面村民用工事故风险、劳务纠纷也时有发生。本案中,双方对用工性质、赔偿标准争议较大,纠纷发生近两年仍未解决。丰城市人民法院遵循巡回审判“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原则,就地审理,寓教于判,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此外,该院在判后开展释法答疑工作,积极解答村民、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对村民务工、企业用工中安全监管等问题,给出法律“药方”,积极发挥以案施教、法治宣传的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江西法院、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冷璐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