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养狗

既是保护他人健康

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而个别“修勾”的主人

以省事、关爱狗狗为借口

遛狗时不牵绳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这不,没牵绳的狗又闯祸了


基本案情

小王骑电瓶车经过小赵家门前,被小赵饲养的狗撞倒摔伤。经事故责任认定,小赵负全部责任。小王要求小赵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但小赵称自家的狗没有主动攻击他人,且自身没有负担能力,坚决不同意赔偿。小王遂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责任认定明确,但是涉及邻里和谐,必须真正做到定分止争。

调解员先通过电话沟通,发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趁热打铁,立即与双方当事人确定好时间。得知小王行动不便,调解员主动提出上门调解。

在小王家中,调解员先和双方拉起了家常,小王和小赵对立的情绪逐渐缓和。调解员接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条文,告诉小赵饲养动物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寓情于理地劝说道:“小王因为你家狗受伤,身体痛苦不说,医药费、误工费也出了不少。你们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于法于情都要赔偿啊!”小赵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但手头不宽裕。小王也表示大家都是邻居,同意在金额上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小赵赔偿小王1000元,并当即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文字:立案庭 袁云杰

▌责编:综合办公室

▌审核:季洪涛

▌终审:周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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