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一流业绩 展现海事司法新作为


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

上海海事法院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海事审判能力水平,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勇于探索,为海事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实践样本。妥善办理国内首例诉前扣船案件,为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建立提供司法实践基础。办理我国首例外轮扣押案、首起司法拍卖船舶案等一系列首案。审结全国首例承认英国法院商事判决案,丰富互惠原则的司法实践;依法适用国际海事组织规则,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作为船舶适航的裁判依据,促进航行安全。同时,立足海事特点,多措并举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揽子解决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的“八方十案”,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推出并运用航运金融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为航运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非诉纠纷化解窗口期,提高纠纷实质化解效率和效果。

立足精品,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服务保障。一直以来,上海海事法院秉持开放自信的态度,公正、高效、妥善审理涉外案件。审理执结跨越半个多世纪的中日民间租船纠纷“中威”案,依法对发生在黄岩岛附近海域的海难事故系列案行使司法管辖权,开具海事强制令妥善处理中国企业遭美国制裁案件,充分彰显我国海事司法权威。积极对接国际规则,准确适用《纽约公约》《雅典公约》等国际公约审理案件,查明并适用墨西哥、新加坡、英国等国法律,赢得国际业界的认同和尊重。12起案件被出版刊载《劳氏法律报告》的Informa UK出版社及Informai-Law等国际航运法律权威数据库收录刊载,形成在国际国内具有指导和遵循意义的裁判规则。持续提升管辖吸引力,推出“海事海商纠纷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朝韩两国当事人在争议海域发生纠纷后协议选择我院管辖,彰显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积极破解涉外审判难题,推广适用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机制,24家境外航运公司先后递交并留存概括性授权委托材料,个案平均减少30天手续办理时间;首创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并有效延伸机制应用效能进行涉外送达,该机制已在全国多家海事法院推广应用。

开拓创新,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支撑。上海海事法院始终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航运业发展前沿,积极改革创新。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浦东引领区建设的海事司法需求,提出创新工作举措,发布实施意见。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长兴岛派出法庭、北外滩及国际邮轮港审判工作站,以海事审判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组织召开首届长三角海事司法论坛,牵头制定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搭建平台促进长三角海事司法协作向纵深发展。针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加快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等方面的短板”的重要指示,今年先后发布航运保险及海事仲裁白皮书,助力行业健康发展。面对航运业智能、绿色转型趋势,主动回应时代需求,针对区块链提单、跨境电商等新兴业务,发布审理指南强化审判指引。向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等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提示法律风险获积极反馈。深度融合海事审判与数字化建设,研发上线“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辅助400余起案件进行事实查明,通过应用场景建设拓深大数据应用空间,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来源 | 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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