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繁荣强盛,离不开海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海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海洋司法的服务保障。

回首1984年,改革开放的浪潮在中国大地上翻腾奔涌,外贸与海运迅猛发展,海事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海事法院顺势而生。当年11月1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在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建立了六家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

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华秋实。40年来,中国海事审判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审判职能不断拓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国际影响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已经拥有11家海事法院,先后设立派出法庭42个,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

时代潮涌,走向深蓝。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等进一步作出重大部署,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4年11月27日,在首批海事法院设立40周年之际,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强调,加快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海洋强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要立足形势任务,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海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以更高的政治担当、思想觉悟、家国情怀,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从更高政治站位上去思考、谋划和推进工作,通过完善司法政策、办理具体案件、发出司法建议等,把党中央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牢记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基础,聚焦海事审判主责主业,把公正司法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既要灵活贯通运用法律法规,也要熟悉掌握涉及海洋领域专业知识,做到准确及时定分止争,依法依程序解决争议,确保实质解决问题,促推更好维护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尤其要牢记“国之大者”,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行稳致远。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完善维护海洋权益的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经验,积极推动涉外法治协作。要促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回应不同领域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为海洋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持续筑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做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推动增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切实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与污染源头治理的多赢共赢。

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要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海洋治理。要不断提升对国际海事争议解决的吸引力,建立健全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在内的涉外海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我国海事审判裁判结果的权威性。要不断提升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的引领力,加强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联系,将推动国际海事规则制定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紧密结合,积极参与海事司法国际话语体系、规则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推动建设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要不断提升开展国际海事司法交流的感召力,持续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增强开展国际海事司法交流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丰富涉外宣传的载体、方式和内容,持续讲好中国海事司法故事,更好传播海事司法的“中国声音”。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服务海洋强国建设,海事审判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全面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 | 人民法院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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