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雷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菊妨害药品管理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被告人吴某菊施予徒刑、罚金27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从业禁止、承担惩罚赔偿金137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消费者公开道歉等“六重”处罚。被告人吴某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2年,游某金运用多种中草药配方,自制“舒筋通络丸”,冠以“苗药”“少数民族千年古方”等噱头进行销售。为突出药效,在其中加入了足以影响人体健康的西药“双氯芬酸钠”成分。王某海从游某金处取得该药丸后,将其转售给药品经营人员和其他消费者。2022年5月,被告人吴某菊认识王某海,在明知王某海没有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前提下,仍然向其购买“舒筋通络丸”,并通过其经营医馆进行销售。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吴某菊共向王某海处购买了13.7万元的“舒筋通络丸”,向不特定人群出售,并以此获利。

案发后,游某金、王某海相继落网,被告人吴某菊在明知王某海所出售的“舒筋通络丸”没有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没有达到国家药品标准和质量标准,属于假药,仍然将其出售给不特定人群,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依法向雷山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菊在明知药品属于假药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出售给消费者,构成了妨害药品管理罪。“我从事药品经营十余年,因为起了歪心思,不顾消费者健康,犯下错误,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在法庭判决后,被告人吴某菊悔恨道。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民众生命健康,不法分子往往打着“中医”或者“苗医”的旗号,将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可能有害身体健康的西药成分加入自制的药品中,并以虚假宣传的方式夸大其治疗效果进行销售,雷山法院依法强化加击,守护正统“中医”“苗医”优良口碑,以最严格司法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雷山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 钟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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