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竺尧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碑林法院旁听席
2017年8月30日,竺尧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被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在竺尧江的判决书中,出现了“胡绪峰的证言”,证言中他表示,“李彬实际持有宏润房产公司93% 的股份(价值 3.28 亿元),竺尧江想购买李彬的股份,竺尧江联合姐姐竺玉芳以高息揽存方式向社会群众吸收资金,用来购买这些股份。据此前媒体报道,竺某江曾在法庭上证实,自己曾给李某1.8亿元,其中4400万元为现金,其余为转账,但法院及公安机关并未对此涉案款予以追查。








被指冒名签字的“询问笔录”
胡绪峰说,“这与他当年向警方报案所表述的完全不同,这份笔录无论是签名还是内容,均系明显伪造”。
后来,胡绪峰在浙江绍兴柯桥区法院调取该份警方“询问笔录”,笔录上载明,这次询问发生在2015年8月18日,询问人为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警官齐某某和胡某,询问内容是关于李彬、竺尧江王坚等人涉嫌“套路贷”,收购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改造项目国际幸福城的股权问题。该份“询问笔录”只有三页,胡绪峰发现这份“讯问笔录”后,表示特别震惊。





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意见书
胡绪峰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2023年10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称:“签名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也就是说,该“询问笔录”不是胡绪峰的签字。
据《新黄河》报道,记者就此事致电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胡绪峰认为有问题可以联系他们,但对于其他情况则一概无法透露。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关于胡绪峰反映问题的答复
2025年3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答复表示,收到胡绪峰反映高新分局民警伪造报案人笔录,严重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问题,目前该问题正由市局法纪处调查处理。
据知名自媒体“法度law”报道中,范辰律师表示,听闻上述伪造询问笔录行为后,大呼“匪夷所思、令人震惊!”他表示,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还可能违反党纪,应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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