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北京国电四维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国电四维公司”)等四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迎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这原本是100多名债权人翘首以盼的,大家苦等近7年,可算盼到能分钱了。可事与愿违,该案破产管理人北京嘉信达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嘉信达盛会计师事务所”),不让大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只能听管理人读报告的方式,彻底激怒了大部分债权人。

在这些债权人里面,戴耀华应该是最惨的一个,作为闽商的他,享有5900多万债权,按正常程序,他此次应分配债权金额为2808033.67元。但因被破产管理人随意确认为“劣后债权”,他本次参与分配的金额为0元。

“这是管理人有意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戴耀华说,此前,他通过诉讼程序,将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在本案中的4500万优先权成功打掉,这才让100多名普通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能分到钱,“我坏了他们的好事,他们就把矛头对准我,不惜一切手段给我制造麻烦,试图让我为此付出巨额代价,其结果就是为了取悦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

戴耀华已对劣后债权提出异议,要求将更换管理人纳入表决事项,交由债权人会议表决。

然而,他做的这些努力效果并不好。

今天(4月30日),管理人组织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戴耀华说,这次债权人会议,远比4月10号那次糟糕,“这次会议更加变本加厉,连上次向中关村科技担保追讨3300多万资金的方案都不提了,就是要将错误甚至违法的事干到底。”

笔者获悉,戴耀华已致函北京市密云区法院韩丽丽法官,期望法院依法对管理人行为行使监督职权、履行监督职责,“不管中关村科技担保是啥背景,绝不能不能一味取悦,置100多名债权人利益不顾,一错再错。”

与此同时,戴耀华就劣后债权一事,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被指贱卖6号院

债权人怀疑存在利益输送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称,截至本方案作出之日,经清查,北京国电四维合并公司可供分配破产财产变现收入金额64499296.23元。

其中,变现收入最多的是房地产,国电四维公司名下6号院房地产,经京东法拍网拍卖价格4000万元,实际取得变现入账(开票)41488000元。

戴耀华说,破产管理人最后这次拍卖,他作为债委会成员并不知晓,而且大部分债权人也跟他一样,直到成交后管理人才告诉大家。在他看来,6号院拍卖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而且被贱卖了,因为此前国电四维名下1号院,比6号院面积小一倍左右,却拍出4000多万元。

“我之前百思不得其解,直到看到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人员在群里说,6号院建筑物是没有经过办房产证,而且还是处于查封的状态下就挂出去拍卖,这时我才恍然大悟,拍这么便宜,原因就是没房产证。”戴耀华说。

据戴耀华介绍,他投资前,四维的土地和厂房都是租的。他投资后,四维用他和几家投资人的钱,除了买下1号院和6号院,还花3000多万在6号院盖了4号楼等楼房。他认为,即便现在市场不好,6号院的价值也不至于缩水这么多。

“6号院拍卖价格如此低,这里面一定暗藏不可告人的秘密,因为早在2019年10月,管理人就在其工作总结及后续工作总结中,汇报说他们在办理解封手续及6号院相关房产手续。”戴耀华说,这么多年过去了,管理人为什么没把房产手续办好,而且还处于查封状态?

笔者获取的一份竞买公告显示,案涉6号院在拍卖说明中称,拟拍卖房地产处于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密云经济开发区于2000年升为北京市级开发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国高校科技产业基地”、科技部命名的“国家火炬计划北京绿水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市科委批准建立的“北京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基地”、农业部指定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以及市经信委批准的“北京数字信息产业基地。

在房地产权属证明中,竞买公告明确提到房屋面积1万多平的主厂房及办公楼,只有2012规(密)建字001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另有4处库房未有权属证明,房屋面积1,304.75平方米。

而且,还特别注明6号院处于法院查封状态。

拍卖标的起拍价4000万,成交价4000万,成交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



戴耀华说,管理人不把六号院上主厂房及办公用房的产权证办好,就拿出去挂拍,不知内情的人,谁敢去参与竞拍啊!但如果是被知道内情的人买走,在管理人配合下很容易就将手续补办齐全,那就很值钱了,“几千万的东西不是小钱,如果管理人私下把利益输送给别人,那就涉嫌犯罪了。”

戴耀华还提到,管理人不管是补办房产手续还是没有补办房产手续,都存在渎职。因为,最后一次拍卖,价格这么低就拍卖出去,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

“其实还有别的处置办法,比如让全体债权人共同持有这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等行情好了再卖也行。现在,6号院被管理人私下贱卖掉了,而且未通知债权人和债委会,极有可能输送给利益相关方,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戴耀华说。

债权人向管理人要求

中关村担保公司债权作抵销处理

4月10日下午,破产管理人以网络直播读报告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引起众多债权人的抗议与抵制,微信群炸开锅,最终大家不欢而散。















管理人制作的国电四维公司债权确认表中,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优先债权可分配债权金额为28437224元,普通债权可分配债权金额2910082元。

笔者注意到,债权人微信群里,大家最为关心的,是要求管理人对错误被执行划转给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3300多万资金,在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剩余债权特别是优先债权中予以抵销处理。

笔者还了解到,债权人及债委会要求管理人召开线下债权人会议,依法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以此保障债权人们的发言权、审议权、询问权,保障债权人有效行使投票表决权。

然而,管理人依然拒绝接受债权人会议以及债委会对管理人履职行为的监督,在 2025年4月15日的《关于会议表决情况与异议答复的报告》中,依然拒绝债权人委员会和债权人的监督。

戴耀华在《关于管理人未依法履职的提示函》中提到,管理人称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没有投票权,但分配方案却授予了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表决权。从管理人告知的表决情况来看,表决项追讨诉讼方案的表决人数为115人,分配方案的表决人数为116人。其中,分配方案增加的一人显然是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

管理人在报告中对债委会、债权人的各种监督行为拒不改正,在报告中的罕见行为更是体现在对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回复中,管理人报告原文“经管理人研判,认为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异议理由成立,如有关方案获得通过后,管理人可在必要时通过申请保全等其它措施解决,为维护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利益,管理人在本次分配方案中将调整取消对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提存安排。”

戴耀华称,管理人罕见的维护利益行为,竟然是为维护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利益。那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利益, 管理人维护了吗?

债委会意见书中明确告知管理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3)22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管理人主动行使抵销权显然会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如果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不认可抵销方案,可以向法院起诉。双方争议进入法院诉讼,在诉讼情况下,管理人再依据破产法对诉讼未决事宜,将分配额度提存名正言顺。何至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一提异议,管理人立即取消提存安排?

“管理人从开始屁股就坐歪了,牢牢坐在了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那一边。”戴耀华说,管理人接管国电四维公司破产事务后,7年时间,清算组支出费用8709366.65元,平均每年费用高达124万,这极为不合理。

戴耀华在给北京市密云区法院韩丽丽法官的《反映函》中,希望法官督促并监督管理人向债权人提供其在管理破产事务过程中,依法形成的所有财务资料,尤其是管理人支出方面的材料。管理人在清算报告中称该方面支出有凭证和财务记录,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劳动合同、聘用律所合同、评估合同等。

让戴耀华感到疑惑的是,管理人清算组是临时组织,待清算完毕后便要解散,管理人并非独立法人,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该管理人实质上是会计师事务所,其所内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即可,为什么还要使用债务人资产支付保险和公积金?

被确认劣后债权

戴耀华称遭打击报复

得知自己被管理人确认为“劣后债权”后,戴耀华心里五味杂陈,对管理人单方面作出的这一行为,感到无语和愤慨。

在债权人群里,不少债权人对管理人突然将戴耀华债权改为“劣后债权”,提出了异议:

为什么确定戴耀华债权为劣后债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都能这么做的话,也可以把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列为劣后债权。

这次债权改变是突然发布的,推进过程是否太过仓促,这其中的一系列问题会直接伤害到我们这些普通债权人。





其中,一名债权人还提到:

“这些年在群里看着,深知戴耀华团队为争取权益一路咬牙坚持,我对他们也是满怀感恩。大家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在破产清算里收回款项。他们为自己维权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些没话语权的人带来希望。没有他们四处奔走、出钱出力,据理力争,哪有如今分款的机会?任何有同理心的人都会真心不希望这样并肩作战的他们,遭遇任何不公平的对待吧。”



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里,解释将戴耀华的债权确认为劣后债权的原因,是近期有部分债权人提出对戴耀华享有债权的异议,管理人经复核,最后才确认戴耀华债权为劣后债权。

管理人还提到,因该事项变动对戴耀华获得债权分配的权利构成实质影响,管理人将给予戴耀华15日异议期限,如戴耀华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则管理人将按照此前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纳入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中一并核算应分配金额,并予以提存其分配金额(暂缓分配),对其他普通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予以正常执行分配。待有关异议、诉讼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异议、诉讼程序审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向戴耀华分配或向其他普通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他们这就是对我打击报复,逼迫我诉讼,增加我的维权成本。”戴耀华说,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他是该案的首封人,而且还成功打掉了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4500万优先债权。

戴耀华提供的录音显示,戴耀华早在仲裁、查封阶段,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负责人麻占华在与戴耀华方会谈中说道:“你说咱就说走仲裁、走查封,没问题,你查封在先,肯定我们抵押在先嘛,我们现在还没动手,我们要动手也是瞬间的事,他随时都具备我们动手的条件。因为他(指国电四维或国电四维公司实控人,笔者注)每次倒贷都靠我们的吧,我们一次不倒,他立即就完蛋了,我们砰一封,这事儿真就死扣儿了,对吧……包括三中院也好,或者我们走海淀法院也好,我们不管走哪个,反正他们可能也愿意帮……”

这段录音的文字稿,也被记载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中。



据媒体2025年1月2日报道,麻占华担任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总经理。



“当时我还不太相信,我想不管是国企还是什么身份,都不能由着他们乱来吧,现在回过头去看,灵验了。正如他们所说,我们不管找哪里解决,都有人护着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戴耀华说,当初他首封国电四维公司的资产时,北京市三中院同意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诉请,将查封涉案财产全部转移到海淀区法院。海淀区法院执行拍卖后,强行将1号院拍卖款中的3000多万给了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剩下的800多万也未通知戴耀华去领。

国电四维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2018年6月28日,嘉信达盛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定时摇号”,被密云法院指定为该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让人惊奇的是,就在同一天,密云区法院至少有6起破产强制清算案,全部摇中给了嘉信达盛会计师事务所,这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和联想。



嘉信达盛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管理人后,将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债权全部确认为优先债,高达8900余万元。

戴耀华与另外两名普通债权人对该认定不服,向北京市密云区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3民终16385号生效判决,将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4500万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确认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就说明,此前海淀区法院给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3000多万执行款,是错误的。”戴耀华说,现在,破产管理人不但不向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追回这笔款项,也不在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予以抵销,反而还要给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继续分配3000多万。

戴耀华说,他提异议,管理人不理会,让走诉讼程序,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对他的普通债权提异议,管理人马上赞同并确认他的债权为劣后债权,“我提异议管理人不回应,让我去起诉。可以说,管理人将'双标’玩到了极致。”

中关村科技担保为何像自己工作人员说的那样,不管是到法院还是到哪里都有人帮,这或许,从其官网介绍就能找到答案。



今天,管理人组织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不过,戴耀华对这次会议并不抱希望。用他的话说,就是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甚至比第四次还要糟糕。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关于中关村担保已受偿1号院款项追讨方案》称,根据债权人委员会异议、意见,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律师机构对中关村科技担保在国电四维合并四公司破产前,经海淀法院执行程序受偿债权等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经补充调取财务凭证、海淀区人民法院案卷(2016)京0108执1736号案卷、(2016)京0108执9074号案卷,以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03民终16385号等有关事实资料,并在该等事实资料上进行梳理、研判,管理人初步认定中关村担保已受偿债权抵押物上抵押权不成立,拟依法进行追回。

可在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没再提及此事。

“我们普通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一直没放在心上,他们只在乎自己的利益和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利益,我们这些人的死活,他们才不会管呢。”戴耀华说。

戴耀华自称,2011年1月底,在国电四维公司最困难的时候,他倾其所有给他们投资了3000多万,他们非但不感恩,反而恩将仇报,对其各种忽悠,做假账欺骗他,甚至将投资款挪作它用,最后导致公司破产。

戴耀华的投资款是好几个人筹的钱,因为仲裁胜诉后,多年来一直未能执行到被申请人的款项,导致大家血本无归,这10多年来一直郁郁寡欢,很多家庭也垮了,甚至有的家破人亡,“我还好点,还有能力跟他们死磕。”戴耀华说,有王飞、朱桂真等律师这么多年的坚持,即便腹背受敌,他也会战斗到底。

同时,他希望管理人尽职尽责,站在近200名债权人的角度考虑,让大家尽快从破产清算中拿到应该分配到的钱。

有关该破产清算案的进展情况,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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