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间接正犯作为刑法理论中的特殊犯罪形态,其责任认定常因实行行为人的越界行为引发争议。本文从间接正犯的构成要件出发,结合实行行为过限理论,系统分析被利用者超出授意范围实施行为的责任归属问题。通过解构“支配关系”的实质内涵、辨析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对应边界,提出应以“有效控制范围”为核心的责任认定标准,旨在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提供理论指引。



一、间接正犯的规范构造与责任基础

间接正犯的本质特征在于通过意志支配实现犯罪目的,其构成需满足双重要件:支配性与工具性。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限定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间接正犯因欠缺共同故意要件而被归入单独犯罪范畴。例如,张某利用不知情的快递员李某运输毒品,虽李某客观上实施了运输行为,但因无犯罪故意不构成共犯,张某需独立承担运输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间接正犯的归责基础在于幕后操纵者对被利用者的实质性支配。这种支配关系表现为三种形态:其一,利用无责任能力者(如王某指使12岁少年实施盗窃);其二,利用过失行为工具(如医生赵某通过护士的诊疗过失致患者死亡);其三,利用正当化事由工具(如钱某虚构紧急避险事由诱使他人毁损财物)。无论何种情形,被利用者的行为均处于间接正犯的意志覆盖范围内,构成其犯罪计划的组成部分。

二、实行行为过限的理论框架与认定标准

实行行为过限系指实行者超越共同犯罪故意实施额外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性质的异质化与因果关系的断裂。在共同犯罪中,如孙某与周某共谋盗窃,周某临时起意强奸被害人,该强奸行为因超出共同故意范围构成过限,孙某无需担责。但间接正犯因缺乏共同犯罪结构,其过限认定需建构特殊判断规则。

间接正犯中的过限行为可分为两类:量变型过限与质变型过限。前者如被利用者超额完成犯罪数额(如李某指使未成年人盗窃价值5000元财物,实际窃得8000元),后者如被利用者实施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如指使他人运输毒品却实施贩卖)。两类过限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突破原犯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同一性。

三、间接正犯中过限行为的司法认定路径

(一)“有效控制范围”标准的构建

判断间接正犯是否对过限行为担责,应考察幕后操纵者对实行行为的实际控制程度:

具体授意情形:若间接正犯对犯罪对象、手段等作出明确限定,被利用者突破该范围的行为构成过限。如陈某明确要求被利用者仅盗窃办公室保险柜,而被利用者另行破坏监控设备,该破坏行为超出控制范围。

概括授意情形:当间接正犯仅概括指示犯罪类型时,被利用者在同类犯罪中的行为扩张不构成过限。如吴某指使他人“搞点钱”,实行者实施的抢劫、盗窃均属概括故意覆盖范围。

(二)过限行为的类型化处理

量变型过限的责任认定

若过限行为未改变犯罪性质,可依据预见可能性理论判断责任。例如,郑某指使他人盗窃商铺,实行者意外发现并窃取保险柜内贵重物品。若该结果在间接正犯预见范围内(如目标场所通常存放贵重物品),则需对全部数额负责;反之可主张对意外部分免责。

质变型过限的责任排除

当实行者实施异质犯罪时,除非存在支配关系的延续性,否则间接正犯不担责。典型如指使他人实施盗窃,实行者临时起意实施强奸,二者缺乏行为关联性,幕后操纵者仅对盗窃负责。但需注意“行为机会关联”情形,如因盗窃行为制造强奸条件,可能产生过失责任。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化解与规则完善

当前司法裁判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将工具人的所有行为均归责于间接正犯(如某地法院判决利用精神病人实施伤害者,对工具人临时实施的毁坏财物行为担责);二是忽视概括故意的辐射范围(如将“搞钱”的授意狭义解释为盗窃)。对此,建议从三方面完善裁判规则:

建立“控制力—过限性”双层审查机制

第一步:审查间接正犯是否对实行行为具备实际控制力;

第二步:判断过限行为是否超出控制力辐射范围。

引入“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对于量变型过限,若超额结果与原有授意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则纳入归责范围。例如,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其攀爬行为导致户主摔伤,该结果与盗窃行为具有相当性,间接正犯需对伤害结果担责。

完善证据审查标准

通过聊天记录、行动计划书等客观证据,综合认定间接正犯的主观故意范围。在某网络诈骗案中,法院依据主犯编写的“诈骗话术脚本”,准确界定了从犯的过限行为,该经验值得推广。



结语

间接正犯中的实行行为过限问题,本质是刑事归责边界在特殊犯罪形态中的投射。通过建构以“有效控制范围”为核心的认定标准,区分量变型与质变型过限,既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又可防止不当扩大刑事责任范围。未来需通过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并在刑法修订中增设间接正犯的专门条款,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明确的规范指引。唯有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归责原则,才能妥善处理犯罪支配与责任限缩的辩证关系,实现刑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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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涛律师,郑州资深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团负责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14年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专业办理全国范围内各类重大、疑难和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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