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期间,当事人在明知取现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使用他人及本人名下银行卡协助他人转移现金,共计取现40余万元,在其第三次取现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扣押涉案赃款10万元。
煦滨刑事辩护团队在该案的一审阶段介入案件,经过团队律师的工作,当事人在数倍于情节严重量刑标准的情况下,量刑降至三年并取得缓刑结果。
二、办案过程及辩护亮点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10次以上,或者3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情节严重”情形。本案当事人通过取现方式,协助转移资金40余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团队律师经过阅卷认为,虽然本案中取现的客观事实已达证据充分的程度,但是部分涉案资金来源并不清晰,不能明确的指向系犯罪所得,部分涉案金额应当予以扣减。同时本案中虽然当事人系直接取款转移的实行犯,但是其罪行较轻,所有的行为均为听从主犯的安排、授意和指挥,在整个过程中也是自始至终没有脱离上线的监控,没有任何自我意识,既不是犯意的发起者,对于共同犯罪行为也不具备任何控制力,更没有纠集他人参与犯罪的行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虽然本案中仅有其个人到案,但是不应影响对其从犯身份的认定,是存在判处缓刑可能性的。
为提升当事人缓刑的可能性,煦滨刑辩团队律师辅助指导当事人展开了一系列退赃退赔工作,并结合全案情节与主审法官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交流工作,辅以类案检索报告探寻缓刑的空间及可能性,成功推进办案机关针对此问题进一步细化研讨。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避免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