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司机因操作不当撞坏护栏

本来不算什么大事

及时打电话给交警处理就可以了

但这名司机选择“溜之大吉”

结果被交警查获

付出了更严重的代价……

案例警示


▲监控视频

2025年03月18日清晨5时许,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桥南大道北路段时,因操作不当碰撞到道路右侧金属护栏,导致护栏再与停放在路边的粤JD***7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不仅未报警处理,反而直接驾车逃离现场,试图逃避责任。然而,天网恢恢,次日,经过民警排查锁定李某,并通知其到中队接受调查。


最终,在确凿证据面前,李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交警调查核实,李某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拟对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并不是只有撞到人后才能认定

驾车撞坏隔离护栏、

交通指示牌、交通信号灯、

路灯杆、绿化带、景观灯等公共设施后

逃离现场的行为

同样属于肇事逃逸!

江门交警提醒

如发生此类事故

请立即报警并等待处理

此举既能快速恢复交通设施正常运行

又能有效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切勿心存侥幸

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一审:贤

二审:军

三审: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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