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暴雨、大风天气等意外事故在上班途中受伤通常不能认定工伤。

上班路上被树砸伤,被广告牌砸伤,被恶狗咬伤……这些均不属于工伤。

遇到上述那些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请求相应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跟用人单位扯不上一点关系。

上班路上能认定工伤的通常只有下列一种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可见,上下班途中与交通事故是认定工伤的必备要素,对于上班路上为什么会被恶狗追杀致伤的问题法律不管。

而且并不是有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要素法律就一定会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譬如在上班路上走着突然天降特斯拉、共享单车把你砸伤,就不构成工伤。

因为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损害结果。

换而言之,即便开电瓶车被大风刮倒的树木砸伤也不能认定工伤。

本案中,李军平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被路旁大风刮倒的树砸伤,但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未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不能证明本案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西安市人社局据此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并不违法。经查,(2018)陕01民终8009号民事判决书系李军平诉西安市灞桥区公路管理站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该判决认定灞桥区公路管理站作为道路及树木的管理者,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对李军平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并未明确认定本案为交通事故,故李军平主张该判决能够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的理由不能成立。

参考案例:(2019)陕行申70号

那么,是不是真的就完全没戏了?非也。

譬如在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因暴雨、大风天气导致树木坠落倒在道路中央致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进而造成损伤,那么便符合上述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因为该款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用公共交通通勤时非自身原因导致受伤的情形。对于机动车是何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再所不问。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通俗的来说,在上班路上见义勇为可以认定工伤。

譬如张三在上班路上遭遇暴雨,发现如花被一棵树压倒生命垂危,张三因救如花被又一棵树砸伤。此时张三就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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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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